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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一些大中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互相配合 协作办理经济纠纷案件效果好 十九个城市九个月办案一百七十六件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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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6-08-07
第4版()
专栏:

全国一些大中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互相配合
协作办理经济纠纷案件效果好
十九个城市九个月办案一百七十六件
新华社哈尔滨8月7日电 (记者张持坚)随着横向经济的发展,跨省市、跨地区的经济纠纷案件逐渐增多。根据这一新情况,全国一些大中城市的中级人民法院互相配合协作办理经济纠纷案件,收到了很好的效果。
记者从正在哈尔滨召开的审理经济案件协作会议上了解到:九个多月来,福州、广州、沈阳、哈尔滨、武汉、南京、重庆等十九个城市的中级人民法院共协作办理经济纠纷案件一百七十六件;据三明、连云港、汕头等五个中级人民法院统计,他们协作办理终结的十起案件,涉及的金额达二百四十多万元。
协作办案前,涉及外地的经济纠纷案件,结案时间往往拖得比较长,有的半年也结不了案。开展协作办案后,法院间互相配合,结案时间大大缩短。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的一起起诉广东省清远县民政贸易公司的经济纠纷案,由于被告以种种理由不来福州应诉,使案子难以审理。后来,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和清远县法院的配合下,只用了三天时间便圆满结案,被告当场付还原告货款、利息和损失费共三十一万多元。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重庆市物资交流贸易中心起诉镇江市第三轧钢厂的购销合同纠纷案件后,与重庆市中级人民法院协同办案,结果只通过两次信函往来,就使原告和被告达成了调解协议。
协作办案不仅提高办案效率,也节约了大量的人力、财力。现在,全国已有二十五个大中城市的中级人民法院开展协作办案。他们共同签定了“协作办案议定书”,保证了办案的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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