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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马尼亚国营企业增加个人入股 增强企业经济实力 促使个人关心企业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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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6-08-07
第7版()
专栏:

罗马尼亚国营企业增加个人入股
增强企业经济实力 促使个人关心企业
新华社布加勒斯特电 (记者郑坚)罗马尼亚国营企业目前正在加强吸收个人入股的工作,旨在增强企业的经济实力和促使劳动者更加关心企业的经营效果。
由企业工会主管的这项工作是根据入股法的新规定进行的。罗马尼亚国务委员会不久前发布一项法令,对1982年底制定的入股法作了三条重要修改:一、把国营企业的劳动者个人“可以自愿”入股,改成每个劳动者都要签署入股“书面保证”;二、把一个人向国营企业提供股金的最高限额,由五万列伊增加到十万列伊;三、把个人股金的使用范围,由用作生产性投资和当作流动资金扩大到还“可以用于补偿因违法而给公共财产造成的损失”。这三条新规定,已于7月1日生效。
入股法保障入股者对自己股金的所有权和对企业利润的分红权。在企业完成和超额完成利润计划时,红利为6%至8%。在企业没有完成利润计划时,红利为5%,这相当于国家储蓄银行的最高年息。
今年5月,全国有四百六十万人入股,占工会会员总人数的63%,股金总额近九十亿列伊。罗共中央肯定这是一个巨大的成绩,同时也强调仍存在着巨大的潜力,因为个人股金在企业固定资产中所占的比重甚微。修改后的入股法要求国营企业的每个职工都入股,并把每人入股的最高限额提高一倍。这将促使个人股金总额和个人股金在企业固定资产中的比重迅速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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