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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买房记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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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6-08-08
第1版()
专栏:

个人买房记
本报记者 张振国
记者最近随中央有关部委和首都新闻单位联合组成的房屋开发考察团,对经济尚不很发达的安徽省十二个市县作了实地调查,所获大量材料表明:只要房屋适用,价格合理,一些无房户、拥挤户、危房户、急需户,还是非常积极地把自己积聚起来的钱用来争购新居的。
(一)
在住房奇缺、公家盖房力量又很薄弱的阜阳市,“个人住房个人买”,已经习以为常,这里的住宅市场,已经或正在出现三次可喜的个人购房热潮:
第一次,去年7月至11月。市房屋开发公司经市政府批准,自筹资金,因地制宜地盖了九十四套低楼层、高密度的庭院式的商品住宅。消息一传出,前来自费求购者就有二百多人。因当时卖方对个人购买住宅这件事还“拿不准”,结果只卖给个人三十九套,多数还是卖给了企事业单位和机关团体。结果,使很多欲购未成者好不乐意。他们说:“我们从腰包里掏出上万元不给买,他们从公家的钱柜里拿出上万元就能买,这个政策不是鼓励为国家积累,而是鼓励个人每月以两包高档香烟钱去租一套‘大公房’。”
第二次,今年元月至6月。阜阳市集资兴建了一百三十套等级不同的庭院式商品住宅。自费前来购买者达到五百多人。集体单位争购者也是络绎不绝。市房屋开发公司为鼓励个人买房,特将集体单位买房价格每平方米上浮二十元,以示限制。结果个人也只购买到八十一套,其余四十九套仍被集体单位求情争购去了。
第三次,今年6月开始,将到明年4月结束。这次是中国房屋开发公司和安徽省、阜阳市房屋开发公司三家集资合建商品房一百四十套。他们在学习国家“七五”计划关于“提倡和鼓励城镇个人建房和积极推行城镇住宅商品化”的章节之后,开放住宅市场的胆子更大了。他们打算将这批住宅全部卖给个人。喜讯传开,刚刚破土的工地,渴求买房者已不断前来探望。有的已拧着钞票到房屋开发公司请求预购。
(二)
这些个人买房者,到底是些什么人?记者为此走访了十多户人家,现举例回答:
陈汤年,国家干部,妻子是营业员,两男一女均已长大成人。原住两间小破屋,一到梅雨季节,室内到处是水,老两口均得了关节炎。平时做梦都想买套新房子,这回市里有房子卖,正好侨居在美国的内兄又寄来价值九千元人民币的美金,自己拿出七千多元,共花一万六千元,买了一个大套。他妻子李玲华对记者说:“要不是政府有个开放政策,我们还不知要在那个破屋子里熬到何年!”
白侠彬,夫妻二人承包一个杂货铺,起早摸晚地忙个不停,每月能净收入三四百元。几年来积攒了九千四百元“汗水钱”,购买一个小套。记者访问他家时,他高中毕业的儿子白国亮对记者说,他快要在这新房中成家了。要不是党中央有个对内搞活的政策,我家一辈子也别想住上新房!
此外,还有一对双职工,夫妻二人带一个小孩,长期住旅馆,个人生活不便,公家贴房租也贴不起。据他们说,安徽有数以千计的职工象他们这样长期住旅馆,有的一个人一年公家就要为其交住宿费上万元。这次,他们所在的单位很开明,借给六千元,他们自己挤出三千多元,共花九千四百元,买了个小套。女主人告诉记者:“平时省一点,借的钱十年可以还清,公家认为这样合算,我们也觉得比在旅馆里受挤要好得多!”……
(三)
这些个人买房者,人人都是勤劳百姓,绝非“不三不四”之人;他们拿出的钱,都有正当来源,绝非不义之财。
他们的行为,不仅不应受到指责,而应把他们当作城镇住宅制度改革的带头人来热情赞扬。
但是,这对一些“花零头钱,住大公房”的人来说,一时是不可思议的。对深知民情、锐意改革的人来说,不仅理解他们,而且千方百计支持和保护他们。阜阳市市长王韬和房屋开发公司经理王金海,就是这样有远见的人。他们曾提请政府和公司办公会讨论决定:
——对自费购房者,一律优待。每套房子的售价均实行“保本微利”的政策。理由是:住宅既有商品属性,又有福利特性。只能把它当作造福人民的药品来经营,绝不能把它当作烟酒来大赚其钱。
——市政府给每个自费购房者签发“房屋所有权证书”一纸,明确规定个人有权自己居住、儿孙继承、转让出卖。
——认真做好售后服务。该免费修理的及时上门修理,该由政府配套兴建的公益设施,由政府统筹兴建,不额外增加个人负担。
自费购房者对当地政府的开明政策是满意的,对个人付出重金也是乐意的。他们掰着指头向记者数说着个人买房有很多好处:可以为国家提供一大笔积累;可以使个人得到一个永久的住所;自家的房子,自家一定会象爱惜彩电一样爱护它……
他们在说好时,也提了不少意见。最主要的意见,就是热切希望国家能实事求是地拿出一个大家都能承受得了的改革城镇住宅制度的好办法,否则,国家花钱建的房屋再多,也满足不了众多的“花小钱、住大房”人们的需要,住房上的不正之风也难以纠正,久而久之,个人买房积极性也将受到损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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