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败家该当何责?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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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6-08-08
第2版()
专栏:新语

败家该当何责?
宫雨农
企业破产,企业家有责必究,这是理所当然的事。一个小小的沈阳防爆器械厂,固定资产不过五万元,却背负四十九万元债务,如此败家,不究如何了得!
企业家身为“三军之帅”,运筹有方,企业将兴;玩忽职守或者平庸无才,企业必衰。前一段,一些地方的企业改革,对经营管理者的“重奖”内容实实在在,而“重罚” 却不够明确。一旦厂长无能导致企业失败,大不了摘去乌纱帽,拍拍屁股,一走了事。
企业家创业当奖,功大还要重奖;败业当罚,过大还要重罚,二者不可偏废。我们自然反对破产后去跳楼投河的做法,可也决不能有过不罚,不敢依循法纪追究“败家子”的责任。假如企业家只能奖不能罚,或者只能轻罚不能重罚(绝不是一说惩罚,就只扣个把月奖金),那就无以服人。轻轻松松做“太平官”,谁不会!怕风险,怕罚,只想做“太平官”,倒不如趁早下台。
附带提一句,企业破产,并非厂长一人有责。如沈阳市工商银行有一笔贷款投给防爆器械厂,其中七千元覆水难收,而国家规定,市行行长只有批准核销五千元的权力。银行贷款受损,恐怕也是要追究个人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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