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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仓库耗子”带来的教训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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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正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6-08-10
第4版()
专栏:

  “仓库耗子”带来的教训
1985年9月的一天深夜,在上海冶金矿山机械厂露天仓库的围墙外,几个人影悄无声响地靠近仓库的竹篱笆(即围墙),转眼间,篱笆上出现一个大洞,一个高个子率先钻了进去,只见几人一字排开,仓库内的一只只铝锭被传递到外边。
他们到底是些什么人?原来,这是一伙专门盗窃工厂、仓库的“仓库耗子”,共有十几个人,为首的高个子叫陈长付。他们去年8月陆续从江苏淮阴地区来到上海,以捡破烂为名,专门从事盗窃活动,并租下民房作为落脚点。从去年8月到11月短短四个月时间里,他们就在上海市金属材料公司市光仓库、冶金矿山机械厂、嘉定县储运公司桃浦仓库、吴淞锻造厂等单位盗窃电解铜板紫铜、铝锭、元钢等物,价值二万七千多元。
去年11月11日凌晨,这个盗窃集团的两名成员在运赃途中被正在巡逻的工人纠察队员查获。至此,这伙“仓库耗子”终于落入法网,专门为他们销赃的由几名浙江温岭人结合成的销赃集团也被查获。
为什么他们能在较短的时间里,连续多次作案得逞呢?原因是,这几个被盗的单位在管理上存在很多漏洞,为犯罪活动留下可乘之机:一、这几个仓库都是露天仓库,从仓库外面就可以看到里面堆些什么货色,每次作案前,这个盗窃集团都已事先观察好偷什么东西,从哪里下手,甚至连货物向外传送的路线都“勘探”好了。二、仓库值班形同虚设,犯罪分子每次盗窃时,都连续作案一个多小时,有时甚至发出很大的声响,但从来没有一次碰上过一个值班人员。三、仓库防范措施不严密。被盗的仓库中有的是竹篱笆围墙,被犯罪分子用剪子剪个洞钻了进去;有的虽是砖墙,但较矮,又有其他小建筑物可作为攀登支点,所以犯罪分子进出方便;有的仓库砖墙虽高,却有大树傍墙而立,墙内的物资堆得离墙很近又高于墙头,犯罪分子从树上爬上墙头,用手一推,就使国家财产落到了他们的“腰包”中。四、仓库对货物缺乏严格的检查、登记制度,有几家被人盗走了东西竟毫无知觉,有的直到公安局破案后查事主查到了头上,才知道自己丢了东西。
今年5月,这个盗窃集团的成员依法受到了惩处,首犯陈长付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
上海法制报记者 汤永新
本报记者 苏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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