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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计划的商品经济是对传统观念的重大突破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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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6-08-10
第5版()
专栏:

有计划的商品经济是对传统观念的重大突破
马洪
1984年10月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作出了《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标志着经济体制改革的全面展开。我国的经济体制已经开始突破长期形成的僵化和封闭的模式,朝着有生机、有活力和开放的社会主义新体制的模式转化。
总结我国三十多年来经济建设的一个重要经验教训,是能否正确地处理计划经济与商品经济的关系。凡是在一定程度上承认商品经济和发挥价值规律的作用时,经济发展就顺利,就迅速,经济效益就好;相反,如果把计划经济与商品经济看作是互不相容的、相互排斥的、截然对立的东西,片面理解计划经济,否认商品经济,否认价值规律的作用,经济发展就迟缓、停滞,经济效益就差。三十多年的实践反复证明了这一真理。在国民经济恢复时期、第一个五年计划时期,特别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的七年来,面对多种经济成分并存和生产力发展不平衡的现实,实行指令性计划与指导性计划相结合,大力发展商品经济,比较重视价值规律的调节作用,市场机制得到较好的发挥,因而取得了比较好的经济成就,人民得到了实惠。六十年代调整时期,在理论上肯定社会主义阶段还存在商品货币关系,价值规律仍应起作用,在实践上恢复了农民的自留地、家庭副业和集市贸易,注意运用经济杠杆调节经济活动,因此就迅速恢复和发展了被“大跃进”破坏了的国民经济。而在“大跃进”时期和十年内乱时期,否认商品经济,否定价值规律的作用,否认市场机制,结果经济发展就倒退和停滞。正如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中明确指出的:社会主义经济“是在公有制基础上的有计划的商品经济”。这个论断揭示了社会主义计划经济与商品经济的内在统一性,是一个重要的理论突破,又是中国社会主义经济发展的历史总结。社会主义有计划商品经济概念的提出,突破了把计划经济看作不具有商品货币关系的产品经济,从而把它同商品经济对立起来的传统观念。“产品经济论”把整个社会看成一个为直接满足自身需要而生产的大工厂,基层生产单位只是这个大工厂的不具有经济独立性的车间,它们的微观经济活动由中央计划机关指挥,它们之间的产品流转,也实行统一调拨。在实际生活中,这种对产品经济的认识和做法,促使每个地方、部门以及每个单位追求各自的“大而全”、“小而全”。它抑制了在现代生产中不可缺少的企业活力,从而使整个经济缺乏生气。
社会主义有计划的商品经济和传统的社会主义产品经济模式相比,有许多不同点。一是表现在所有制结构方面,传统模式追求“一大二公”的所有制结构,限制或取消个体经济,急于实现由集体所有制向全民所有制的过渡,企求建立纯而又纯的社会主义公有制结构;有计划的商品经济则承认我国的生产力水平相对落后而经济发展又很不平衡的现实情况,强调在社会主义公有制占主导地位的前提下,发展多种经济形式。二是表现在国家与企业的关系方面,传统模式实质上否认包括生产资料在内的社会产品的商品属性,因而也就否定了社会主义企业相对独立的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的地位;有计划的商品经济确认,不论是生活资料还是生产资料都具有商品属性,企业、包括社会主义国营企业作为商品生产者,是相对独立的经济实体,具有自身的合法权利。三是表现在国家对经济运行的调节方面,传统模式中宏观直接调节微观,国家通过包揽一切的指令性计划实现对经济运行的调节和控制;有计划的商品经济虽然在一定程度上需要国家直接管理,但它的侧重点在于国家对社会需求和市场的管理,各种经济杠杆和市场参数的灵活调节,来影响和引导企业的微观经济活动,用间接调控的方式来体现社会主义国家对商品经济的计划管理。四是表现在经济联系方式方面,在传统模式下,生产要素的流动、组合和资源配置,主要是通过国家调拨,纵向分配,横向经济联系很弱;有计划的商品经济强化了经济的横向联系,在国家计划指导下,以市场体系为中介,通过地区、部门和企业多种多样的联系方式,实现生产要素的流动和组合。五是表现在收益分配方面,传统模式把社会主义占有关系的平等视同收益平等,把平等混同为平均,结果导致平均主义泛滥,劳动效率降低;有计划的商品经济承认基于劳动贡献大小而产生的收入差别,这既体现了按劳分配的原则,也反映了商品经济的竞争法则,并允许和鼓励一部分勤于劳动、善于经营的人先富起来,而后逐步达到共同富裕。由此可以看出,有计划的商品经济是一种充满活力而又能够实现有计划发展的新型的社会主义经济。
“有计划的商品经济”这个论断,既是对传统观念的重大突破,又表明社会主义商品经济与资本主义商品经济有根本的区别。社会主义有计划的商品经济赖以存在的社会经济条件与资本主义商品经济根本不同,有着明显的特点:一是体现的生产关系不同。社会主义有计划的商品经济是建立在生产资料公有制占优势的基础上,经营主体主要是公有制企业,这是在消灭了剥削阶级由劳动人民当家作主的条件下的商品经济,它所体现的是社会主义各经济单位之间和人与人之间互相合作、平等互利同时又有竞争、经济利益根本上一致而又有差别性的关系,是各经济主体自主劳动而又联合劳动的关系;资本主义商品经济是建立在生产资料私有制基础上,经营主体是资本家私有企业,它所体现的是资本家同雇佣劳动者之间剥削与被剥削以及资本家之间尔虞我诈的竞争关系。二是生产经营目的不同。在社会主义条件下,由于劳动人民当家作主,商品生产经营的目的同社会主义生产目的虽有差别而又可以一致起来,即最终是为了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和文化需要;而在资本主义条件下,商品经济的发展是服从于资本主义生产的目的,即为了攫取更多的剩余价值。社会主义企业作为相对独立的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也要考虑盈利,但这是为了给国家增加积累,使企业和职工取得相应的物质利益,其最终目的仍然是更好地满足人民的需要。三是经济调节的手段不同。社会主义商品经济是在全社会计划指导下发展的,调节社会经济活动主要依据有计划按比例发展规律和价值规律,即国家通过计划以及经济的、法律的、行政的手段,调节经济运行,从而能够在全社会的规模上自觉运用价值规律;而资本主义商品经济,由于单个私有者利益的对立,只能做到单个企业
(包括垄断公司)有计划地发展,一般地说不能在全社会范围自觉地运用价值规律,因此资本主义的商品生产是盲目的无政府状态的,只能让价值规律自发地起调节作用。四是商品范围不同。在社会主义社会,劳动力不是商品,土地、矿山、银行、铁路等一切国有的企业和资源也不是商品。就是说,商品范围在社会主义条件下是受到一定限制的;而资本主义社会,不仅一切劳动产品都变成商品,而且连人的名誉、地位、良心、婚姻等都成为商品。严格地划清社会主义商品经济与资本主义商品经济的界限,既有利于加强我国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计划性,防止商品经济发展中可能出现的无政府状态,又有利于制定一系列政策措施,改革经济体制,大力发展社会主义商品经济。
社会主义有计划的商品经济,也是一种商品经济,因此它与资本主义商品经济又有共同点,那就是作为商品经济一般的统一性。它们都是具有不同经济利益的生产者之间为了交换而进行的生产;生产的商品都是使用价值和价值的矛盾统一体;生产商品的劳动都具有具体劳动和抽象劳动二重属性;商品的价值量都是由生产这种商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所决定;都必须遵循价值规律和利用供求规律、竞争规律、流通规律、货币规律等,只是利用程度、范围和形式、目的不同而已;商品的交换价值都是价值的表现形式,商品交换都必须实行等价交换的原则,等等。这些共同性、统一性又寓于社会主义经济和资本主义经济各自的特殊性、差别性之中。在社会主义物质资料再生产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循上述共性寓于个性的商品经济法则。
发展有计划的商品经济,是社会经济发展的不可逾越的阶段,是实现我国经济现代化的必要条件。大力发展有计划的商品经济,才能进一步完善社会主义生产关系,才能为实现社会主义生产目的提供物质保证。这是促进社会生产力发展的必由之路。
人类社会总是要从低级阶段向高级阶段发展,总是要不断前进的。根据现时我们对人类社会发展历史的认识,社会经济的发展是沿着自然经济、商品经济、产品经济这三个不同阶段顺序前进的。社会主义社会既然是共产主义社会的初级阶段,它必然要在自身发展的基础上,进一步发展到共产主义社会。与此同时,社会经济将由有计划的商品经济向产品经济过渡。这种发展的必然性,归根到底是由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水平决定的。由社会主义社会到共产主义社会过渡,必须有高度的生产力,而这是需要通过多少代人的努力才能实现的。社会主义社会是个相当长的历史时期。在这个历史时期内,从经济方面来说,既不是资本主义的商品经济,也不是共产主义的产品经济,当然也不是社会主义的产品经济,而是在公有制基础上的社会主义有计划的商品经济。把这个历史过程看得简单化,想在几年或几十年的时间内就走完资本主义国家几百年所走过的路程,这完全是一种脱离实际的主观幻想。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建设中的几次大的折腾,国际共产主义运动中一些社会主义国家经济发展曾出现过的一些大的反复,都是和没有把社会主义社会看作是一个相当长的历史过程而急于求成的“速成论”有关的。这种思想,特别是领导人员中的这种思想,对经济工作所起的危害作用,实在太大了,应该作为沉痛的教训,引以为戒。
(此文是《当代中国经济》序言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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