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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生不同意见之后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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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6-08-11
第5版()
专栏:

  产生不同意见之后
书记不能自作主张
今年5月,湖北咸宁第一九五医院开展“优质服务活动月”结束后,门诊部申报医生刘宗万为服务优胜者。非临床党支部书记刘德文征求其他科室的意见时,不少同志反映,刘宗万钻业务、工作积极,但说话容易伤人,有时与病人发生口角。刘德文听后,想同门诊部领导商量换一个,但又一想,既然门诊部报刘医生为优胜者,就一定有他们的道理,支部书记不能听到一种意见就自作主张,匆忙下结论。
在支委会上,门诊部的同志详细介绍了刘宗万的表现:过去他确与病人发生过口角,病人有意见。但他认真改正缺点,服务态度有了明显改变,他还增开了一些眼科小手术项目,受到病人好评。尔后,刘德文又启发大家充分发表意见。经过讨论,大家统一了认识:刘医生知错就改,进步快,评他为服务优胜者,能为医护人员树个好样子。最后,党支部决定批准刘宗万同志为服务优胜者。
一个人的意见也要讲
6月中旬的一天,非临床党支部研究一名干部的入党问题,大多数同志认为,这位干部工作突出,吃苦耐劳,基本具备党员条件,可以按原计划吸收入党。只有门诊主任王继华另有看法。他认为,这个干部表现确实不错,但有时工作急躁,服务态度生硬,病人有反映,还是过一段再吸收他入党为好。支委会根据王继华的意见,又展开了讨论。最后大家一致认为王继华的看法有道理,应按他的意见办。事后,王继华和党小组的同志找这个干部谈心,使这位干部服务态度有了明显转变。
不该简单否定少数人意见
“七一”前夕,党支部审定各科报来的优秀党员,当讨论到一名军医时,到会八名支委,有两位同志表示异议,但没有讲明理由。按照党内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当然可以通过了。但是,多数持同意意见的同志没有急于要求表决。他们认为:党内要有充分的民主,多数人应该虚心听取少数人的意见,对少数人的意见不应该简单地否定,而要诚恳地请他们申述。那两位同志先后发言,摆出不同意的理由:这个军医有时工作方法简单。不久前又与两位同志发生争吵,影响不好,在矛盾还没有解决的情况下,现在推荐她为优秀党员不合适。六名支委觉得这两位同志的意见正确,便放弃了原来的意见。
(郑运安 刘君臣)
  编后
党内产生不同的意见,是正常的事,是党内矛盾的一种表现形式。如何对待不同意见,是关系到能否活跃党的生活,正确处理党内矛盾的一个重要问题。这些年,有些单位在党内出现不同意见时,往往不能正确对待,有的看人不看事,看合不合自己的口味;有的重视多数人的意见,忽视少数人的意见;有的甚至压制少数人的正确意见。这些,都是党内生活不正常的反映。湖北咸宁第一九五医院非临床党支部,正确处理党内的不同意见,不论对活跃党的民主生活,还是对加强党组织的自身建设,都是很有益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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