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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明文规定 广告须标价 骗人要受罚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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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6-08-12
第1版()
专栏:

  天津明文规定
  广告须标价 骗人要受罚
新华社天津8月12日电 (记者孟子君)凡在天津市进行广告宣传的厂家、店家,一律要在广告中标明商品价格。这是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为查处虚假广告、维护消费者利益所采取的一项措施,至今已一月有余了。
天津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广告协会规定,对那些应该在广告中标明价格而没有标价的店家、厂家,有的要给以批评教育、通报警告,有的要处以罚款。日前,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全市各种类型的广告进行了检查,发现四十多家商店门前的立牌广告明显弄虚作假,欺骗消费者。有的把进口散件在国内组装的家用电器产品说成是“原装”,有的把普通内销商品说成是“出口转内销”,还有的把商品正常价格说成是优惠价格或处理价格。对这些利用广告欺骗顾客的单位,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除令其向消费者退款、按原价退物或者没收其非法所得外,还视其情节轻重处以不同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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