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置之死地而后生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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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6-08-12
第2版()
专栏:新语

  置之死地而后生
  宫雨农
中国古代兵家常说,“置之死地而后生”。这种效应想不到在今天社会主义经济建设中依然存在。一个亏损大户,多年扭亏无效,只因接到了破产“黄牌警告”,竟被逼着闯出一条生路!武汉无线电三厂的变化,令人惊喜,令人深思。
当这家企业受到“黄牌警告”后,十几个干部失声痛哭。应该说,这是十分可喜的事情。试问,干了这么多年的社会主义,究竟见过多少为企业的耻辱和危机失声痛哭的干部呢?企业,尤其是国营企业,吃惯了国家的“大锅饭”。亏损么?有国家来补。负债么?有国家来偿。不管怎样于国有损,反正于企业、于干部、职工自己无甚亏处。正是这种不应有的过分安全,使人变得近乎麻木,企业也很难有大的长进。现在,面对着“黄牌”的逼迫,企业干部痛哭一场转而振作起来,这难道不是中国经济界可喜可贺的新气象吗!
其实,长期亏损、产不抵债的企业,虽然依靠“输血”,表面上还维持着生存,实际上早已陷入“绝境”,一坑国家,二误自身,毫无益处。运用“破产法”,就是在体制上把濒临破产企业“置之于死地”,使他们认识自己的“绝境”,背水一战,“绝处求生”。尽管有一些企业会象沈阳防爆器械厂那样真的破产,但更多的企业,一定会象武汉无线电三厂一样在新机制催迫下获得新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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