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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津县检察院挂牌办案 变群众上访为干警下访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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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6-08-12
第4版()
专栏:

河津县检察院挂牌办案
  变群众上访为干警下访
本报讯 山西省河津县人民检察院改变作风,走出机关,实行“挂牌办案”,变群众上访为干警下访,初步解决了人民群众上访难的问题。
河津县检察院从1984年6月“挂牌办案”以来,先后共挂牌一百三十多次,接待上访群众三千多人次,受理案件七百余件,自行查办四百八十九件,挽回经济损失五十多万元。同时,提供法律咨询三百七十四条、一千四百九十五人次。今年以来,群众上访案件大幅度下降。
以前,河津县检察院把信访工作当成是软任务,可有可无。因此在信访工作中存在着“来信翻翻看看,来访听听记记”的现象,甚至采取推、压、拖的办法,致使一部分群众有苦无处诉、有冤无处伸,一些老案得不到处理,一些新案又拖成老案。
1984年6月,河津县人民检察院的群众来访接待站牌子在城关镇第一次挂出来时,一下子就轰动了赶集的群众,人们奔走相告,从四面八方涌来,告状的,伸冤的,评理的,络绎不绝,门庭若市,纷纷称赞这是方便群众的新鲜事。两年来“挂牌办案”由检察院群众来访接待站发展到检察长接待群众处、公检法联合接待群众日和县委、县政府领导以及公检法司联合接待群众日。
河津县检察院在“挂牌办案”中,始终坚持了“多办少转”的原则,凡是他们能够独立解决的案件,决不转办。案件办结后,定期回访,如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有一次,他们处理了下化乡老夭头村农民史赖子的经济案,决定老夭头煤矿付给史三间窑洞塌陷赔偿费三千三百元,该村另给史划院基一座。在回访时,发现上述问题均未落实,他们当即进行联系和催办,使问题很快得到了解决。对于转办案件,他们也不是一推了之,而是在“搭桥牵线”的同时,及时去人去函催办。 (冀惠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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