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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应培索贿受贿万余元 投案自首退赃被免起诉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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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6-08-12
第4版()
专栏:

  杨应培索贿受贿万余元
  投案自首退赃被免起诉
本报讯 最近,在河北省沙河县召开的公判大会上,县检察院宣布:对索贿受贿一万多元,而投案自首的杨应培从宽处理,免于起诉。
杨应培,四十九岁,是冶金部第二十冶金建设公司(驻沙河县)物资处驻北京办事处材料员。1984年5月,冶金部在邯郸召开钢材定货会期间,杨应培利用工作之便,弄虚作假,以江苏省宝应县计委的名义,从冶金部钢材处批出小角钢二十吨,而后转给北京市昌平县马池口乡横桥村“华都贸易公司”,索取贿款六千元,同年5月至12月,杨应培又先后从冶金部物资局钢材处批出四百三十吨钢材,转给一个生产企业公司(集体企业)。该公司拿出“提成费”四千一百二十三元现金给杨应培。
杨应培接受贿金后,一直坐卧不安。在党的政策感召下,他决心走自首坦白争取从宽处理的道路。去年年底,他向本单位领导如实交待了自己索贿一万多元的问题,当即交出了全部赃款,并检举揭发了他人的问题。
河北日报8月9日在报道这一事件时说,对杨应培索贿受贿问题,经沙河县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证实本人交待全部属实。杨应培收受贿赂一万零一百二十三元,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条之规定,已构成受贿罪,本应追究刑事责任。但鉴于他能投案自首、主动坦白交待,积极退赃,并能检举揭发他人,认罪态度好,根据刑法第六十三条和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之规定,对杨应培依法免于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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