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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察与法治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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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6-08-12
第8版()
专栏:

明察与法治
曾敏之
造谣,诽谤,诬陷……在“文革”十年间横行一时,身受其害者不知其数。
这种害人伎俩所以能施展,是因为“上有好者,下必甚焉”。所谓“打小报告”就是具有上述内容的外在形式。
这种邪恶之风,如今是否已“止”了呢?看来还未“止”。一纸匿名信就令人有受疑、受查、受审的可能,足以使被“打小报告”的人吃苦头,即使“真相大白”,也已拖延时日了。
正当这种邪风未戢之际,法律上的诽谤罪已颁布了,于是传来了福建一宗诬陷者被判刑的新闻,真是令人拍手称快,如果被诬的人都打官司,当可以法律制止邪风,使是非之分纳于正轨。
当然,事情还另有一面,就是受冤屈者有权上告,有权揭发,这与诬陷、诽谤不能相提并论,与“打小报告”不同,所以胡耀邦同志曾公开鼓励揭发奸邪犯罪行为,只要贴上八分邮票寄到中南海,就会接受处理。如果真正是揭发奸邪犯罪行为,又得到上级支持办理,这对政治清明、建立法治是大有好处的。
不过,要取得效果,系于明察秋毫。不能使《红楼梦》里“护官符”大行其道。
事实上,如今仍有受冤者的冤案被拖延被掩盖,也有贪污大案受保护而欲办不能,可见明察之不易,依法办理更是不易。
最阴险的是两面派,是“面誉背毁”,是“巧言令色”,是“播弄是非”以达到诬陷的目的。张九龄就上过李林甫的当。李当面赞成张的大政主张,转过背就在皇帝面前构陷张九龄于罪,迫得张九龄被贬南疆。在当代,康生可入李林甫一流,老作家孟超与康生是山东同乡,孟超把写好的剧本《李慧娘》送给康生看,康看了满口赞好,并主张拍成电影。后来呢?指示批判《李慧娘》为有毒的鬼戏也是康生,使孟超受尽折磨而死。
这真是:“昔之倾人者毁之,今之倾人者誉之。昔之毁人者构陷之,今之毁人者叹息之。”(见《吕氏春秋》)康生正是这样的阴险人物。
诬告的历史,可谓远矣。《后汉书》中就记载了:“群邪项领,膏唇拭舌,竞欲咀嚼,造作飞条”。所谓飞条,就是诬告的匿名信。又有“流言飞文,哗于民间”,也是指匿名诬告所造成的“舆论”。
到了唐代,诬告更流行了,《唐书》里有“飞语诬蔑”的说法,是指“使飞语诬蔑公卿”,就是大造谣言以污人清白之意。
最典型的诬告制造者当推武则天时代的酷吏索元礼、周兴及来俊臣。他们结党营私,构成一个特务网。当他们要陷害人的时候,就唆使其党徒,分在各处利用密告箱同时揭发,把诬告的书信飞向京城,达于武则天之手,于是忠良受害,百口难辩。这种诬害手段和方式,既阴险,也隐秘,因此周兴、来俊臣之流成了武则天、武三思的耳目,取宠于一时,施刑极毒辣。为了推行特务式的诬告,他们还编写了一部书曰《罗织经》,就是专研究罗织人罪的。
“文革”十年中,“四人帮”秉承了周兴、来俊臣的衣钵,也使用了《罗织经》中所列的伎俩,在全国范围内诬陷好人,冤狱遍地,“闭门家中坐,祸从天上来”。
法律有诬告罪、诽谤罪。敢于运用法律,就有可能对诬陷、诽谤之徒予以反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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