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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长宁区法院设置“少年犯合议庭” 集中审理未成年犯的刑事案件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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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正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6-08-13
第4版()
专栏:

  上海长宁区法院设置“少年犯合议庭”
  集中审理未成年犯的刑事案件
本报讯 上海市长宁区法院针对未成年犯生理、心理特点和审判未成年犯的特殊性,在刑事审判庭中设置“少年犯合议庭”,集中审理未成年犯的刑事案件。
这个法院在审判实践中感到,未成年人犯罪是当前社会治安中的一个突出问题,这些人犯罪历史较短,主观恶性不大,个性心理特征处于未成型的、幼稚的阶段,可塑性很大,如果不考虑其特点,采用审判成年犯的方法和形式去对待他们,会使他们产生一定的心理障碍,直接影响审判效果和以后的改造工作。为此,他们从审判的方法、形式、内容以及审判人员的素质等多方面作了探讨,并在此基础上设置了“少年犯合议庭”,集中审理未成年犯的刑事案件。
合议庭在审理未成年犯时,除认真查明犯罪事实、正确定罪量刑外,还花很大精力走访未成年犯的家庭、学校和所在地区,了解和掌握有关情况,帮助未成年犯挖掘分析犯罪的根源、动机、目的和犯罪心理、行为形成、演变的过程,剖析犯罪给个人、家庭和社会带来的危害。同时,还注意研究未成年人犯罪的家庭、学校和社会原因,总结和提出相应的防范措施和建议,为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提供了科学依据。
长宁区人民法院设置“少年犯合议庭”以来,先后审理了十多起未成年犯刑事案件,据事后调查表明,这些未成年犯认罪服法态度较好,没有一名逃跑和重新犯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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