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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对建筑工程质量的监督 北京为设计和施工单位立牌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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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正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6-08-15
第1版()
专栏:

  加强对建筑工程质量的监督
  北京为设计和施工单位立牌
  据新华社北京8月15日电 (记者徐人仲)北京市人民政府最近决定,从今年8月起全市建筑面积在两千平方米以上的新建和在建工程,都要在显著部位镶刻上注明设计和施工单位名称的永久性标志,以加强社会对工程质量的监督,增强设计、施工单位人员的责任感。
为了提高建筑工程质量,北京市还采取其他一些措施:强化市建委工程质量监督站的作用,以检查、促进建筑质量;各建筑公司建立质量监督站,对施工单位进行资格审查,凡水平低、管理乱的单位,不准独立承接工程;对已获得独立承建资格的单位不搞“终身制”,一年复查一次,有升有降;加强建筑业职工培训,改进施工现场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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