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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搞活资金辟新路 规定企业可发股票债券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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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6-08-15
第2版()
专栏:

  厦门市搞活资金辟新路
  规定企业可发股票债券
本报讯 根据厦门市政府8月6日公布的《关于厦门企业股票债券管理试行办法》,全市小型全民所有制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联合企业、三资企业,都可以向其它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发行股票。全民所有制企业、多种经济形式的联合企业和金融机构均可发行债券。债券利息率的分红率,在《办法》规定的幅度内,由发行者和投资者自行商定。股票、债券可向国内各地发行。股票和债券允许转让。《办法》还规定,台湾同胞、海外侨胞也可按《办法》的有关规定认购市内公开发行的股票、债券。这是厦门市搞活资金的一条新途径,也是金融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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