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掌握棉花季节差价保护棉农利益 中央贸易部规定新棉收购办法 指示各地向棉农宣传新棉价格推动农民售储陈棉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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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1-08-21
第1版()
专栏:

  掌握棉花季节差价保护棉农利益
中央贸易部规定新棉收购办法
指示各地向棉农宣传新棉价格推动农民售储陈棉
【新华社二十日讯】中央人民政府贸易部为掌握棉花季节差价,保护棉农利益,特根据今年棉花生产情况,照顾新棉上市时的棉粮比价,规定今年新棉收购价格,并预先予以公布。此项规定于九月一日起开始执行,以便给存有陈棉的农民以售储棉花的时间。
各主要产棉区市场及纱布生产城市新棉收购牌价如下:单位(斤)
上海九五○○元天津九○○○元
青岛九○○○元西安八二○○元
汉口八五○○元
以上均为成包价格
德州八四○○元济南八五五○元
临清八二五○元石庄八二五○元
保定八四○○元北京八七○○元
太原八二○○元新乡八二五○元
郑州八三○○元以上均为散花价格
新棉收购牌价与目前牌价比较,平均降低百分之五点一四;但较去年棉花收购价格水平却高百分之十八。
中央人民政府贸易部为此发出指示,责成各地贸易行政部门及中国花纱布公司通过报纸、广播、黑板报及群众大会等,向棉农宣传新棉花收购价格,说明今年国家规定的新棉价格是稍高于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规定的棉粮比价的。同时说明,有存棉的农民如在九月一日前把存棉卖给国家,一方面可以避免棉花降价后的损失,另一方面也可以使国家提前掌握棉花,以支持纺织工业生产的需要。这对棉农有利,对国家也有利。
指示并责成各地贸易行政部门继续认真地加强市场管理,组织私人厂商联购,并组织棉商小贩为国家购棉。国家的预购、收购和棉商的代购或自购、私厂的联购,均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的统一的质量标准及统一的价格。对于降低或抬价收购扰乱市场者,应给以严格处分。
指示要求各地贸易行政部门及各级专业公司,必须积极地组织棉农需要的手工业品的生产,以增加工业品供应数量。各专业总公司必须及早向产棉地区调拨棉农需要的物资,各产棉地区的专业公司亦须密切配合,开展连环业务,防止由于局部地区投放较多而引起的物价不稳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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