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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贸易部规定 百货公司零售业务纪念节日减价办法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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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1-08-21
第2版()
专栏:

  中央贸易部规定
百货公司零售业务纪念节日减价办法
中央人民政府贸易部根据百货公司零售业务的需要,规定每年纪念节日减价办法如下:一、元旦:九五扣优待一天(元月一日)。二、春节:九五扣优待三天(春节前三日)。三、“五一”劳动节:九五扣优待三天(日期由各地贸易行政部门根据当地具体情况决定)。四、“八一”建军节:九五扣优待一天(八月一日);享受优待的仅限于军人及持有证明的烈士家属、革命军人家属。五、国庆纪念:九五扣优待三天(日期由各地贸易行政部门根据当地具体情况决定)。以上规定仅限于百货公司零售业务,其他业务和其他节日,不在此例。
(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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