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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葛县委竟撤换县法院负责人 河南省人大常委会已督促纠正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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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6-08-16
第4版()
专栏:

长葛县委竟撤换县法院负责人
河南省人大常委会已督促纠正
本报讯 最近,河南省人大常委会督促纠正了中共长葛县委个别人以权代法,全盘撤换县法院领导班子的严重违反宪法事件。
据《中国法制报》报道,1985年11月8日,河南省长葛县委分管组织工作的副书记,突然找县法院院长郭秀峰及其他两位副院长谈话,说经县委研究决定,法院领导班子需全部调整,并迫不及待地在当晚就要召开法院全体干警大会,后因故未成。第二天,在法院全体干警大会上,这位副书记公开宣布免去郭秀峰等三人法院正副院长的职务,同时新任命了四名正(代)副院长,并让原领导班子当天就向新领导班子交代工作。此后,县人大常委会一位负责人在县委个别人的授意下找到郭秀峰,让他写辞职书。郭秀峰坚决不写,对方再三要求,并将纸和笔摆在他的面前。郭秀峰气愤之下,写了“由于工作变动,请求辞去我的法院院长职务”,写后即感到后悔。在县人大常委会召开的前两天,郭秀峰找到那位负责人,要求收回“辞职书”;对方请示了县委某领导后,拒绝交还。于是,县人大常委会在多数常委对此情况并不了解的情况下,通过了《关于接受郭秀峰辞去县人民法院院长职务请求的决议》。
郭秀峰是在1984年5月,由长葛县人民代表大会以全票通过选举为县法院院长的。他上任后,组成了县法院新的领导班子。在郭秀峰担任县法院院长一年多时间里,县法院的工作取得了很大成绩:经济审判工作和民事审判工作1985年前十个月结案数超过了1984年全年,分别在地区十一个基层法院中名列第一和第三;刑事审判工作人均结案率也很高,被评为许昌市法院系统先进集体。
长葛县委个别人违反宪法的行为,遭到郭秀峰的坚决抵制。他多次找县委及上级有关部门进行申诉,使准备任命法院新领导班子的县人代会被迫无限期延期举行。
但是,今年5月9日,正当郭秀峰准备向上级有关部门进一步反映情况时,不幸遇车祸身亡。死时身上还带着三份申诉材料。
郭秀峰死后第二天,河南省人大常委会和省高级法院立即派员赶到长葛县。当时,长葛县委认为县法院领导“大换班”是“正常的工作调动”,只承认工作有失误,不想纠正这一违宪事件。直到省人大常委会和高级法院明确表态,如果县委不主动纠正,将由省里纠正时,县委才不得不接受省里意见,由县人大常委会作出决定,恢复郭秀峰等三人县法院正副院长的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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