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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和残疾人福利基金会提出 在新形势下有必要制定相应措施 安排城市有劳动能力残疾人就业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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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6-08-16
第4版()
专栏:

  民政部和残疾人福利基金会提出
  在新形势下有必要制定相应措施
  安排城市有劳动能力残疾人就业
本报讯 记者罗同松报道:据民政部和中国残疾人福利基金会有关负责人介绍,截至8月15日,我国城市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已安置就业的仍然稳定在70%以上。
今年2月,国家计委、国家经委、民政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物资局联合发出《关于进一步保护和扶持社会福利生产的通知》,指出安置残疾人劳动就业,是一项解决残疾人生活出路的主要办法,并对社会福利生产单位的巩固和发展提出了措施。在国家财政并不宽裕的情况下,今年拨出一千四百五十万元人民币贴息贷款,给福利生产单位改造设备。
不少地方拨款、拨原材料发展福利生产;有的城市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千方百计为残疾人就业创造条件,简化残疾人办营业执照的手续,减免残疾人个体户的工商管理费、摊位费;一些地方的城建部门尽量将残疾人的店、摊安排在闹市区;有的城市的商业部门尽量为残疾人个体户多批发紧俏商品;有的地方的银行信贷部门,为福利生产单位下达了专款指标;一些地方的劳动人事部门做到了对残疾人与健全人一样招工、转正和定级。河南省鹤壁市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安排就业的已达93%。抚顺钢厂将本厂职工以及职工亲属中的残疾人按残疾程度分成四级,第一、二级被安排在本厂当职工;第三级被安排在本厂为残疾人办的福利生产单位工作;第四级给予康复治疗,治愈后根据劳动能力安排就业。
民政部和中国残疾人福利基金会的有关负责人指出,残疾人就业问题,在经济体制改革的新形势下,出现了一些值得重视的问题。我国目前企业之间竞争激烈,为残疾人就业而办的福利生产单位,无论在资金、产品、技术、设备以及人才等方面,都无优势可言,不仅谈不上竞争,而且有相当一部分在竞争中面临淘汰局面。在这些单位工作的一大批残疾人的职业和生活将难以保障。其他系统的企业为了保持自己的优势,也正在设法“打发”残疾职工。至于招工,首先被拒之门外的便是残疾人。因此,国家在制定企业破产法和新的招工制度的同时,有必要遵照宪法对残疾人就业问题的规定提出相应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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