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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全体人民中树立法制观念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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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6-08-17
第1版()
专栏:

  在全体人民中树立法制观念
  本报评论员
昨天本报报道了本溪市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和长葛县委违反宪法撤换县法院负责人两条消息,从不同侧面向我们提出了一个很重要的问题,就是要在全体人民(包括在全体干部,也包括领导干部)中树立法制观念。
法制建设是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极其重要的组成部分。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全国人大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先后制定了五十个法律,国务院也制定了大量的行政法规。但是,历史经验告诉我们,有了很好的法律,而没有法制观念,有法不依,执法不严,有法等于无法。只有在全体干部和人民中树立了法制观念,我们社会的安定和发展才有了最基本最可靠的保障,社会主义民主才能够得到健康发展,四个现代化的实现才有可能。可见,是否能够在全体人民中树立法制观念是我们社会的安危所系,国家兴盛之所在。前不久,邓小平同志又再次强调指出:“我们现在的重点是端正党风,但对全局来说是抓法制。”他提出,要通过政治体制改革与法制教育,在全体人民中树立法制观念。
我们国家历来缺乏法制观念,这是长期的封建专制统治留给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一个重大障碍。专制与法制是不相容的,而和封建专制相共生的愚昧落后也是与法制不相容的。在我们今天的社会主义国家,要加强法制,在全体人民中树立起牢固自觉的法制观念,一方面是要革除社会政治生活中党政不分、以党纪代替法律,以言代法等现象;另一方面,则要注意提高全体人民的文化素质,对群众进行法制教育。
党和政府的关系问题,是政治体制改革中要研究解决的一个重要问题。党员犯了错误,应该受党纪处分,但如果涉及到法律范围的事情,也由党管是不合适不妥当的。党如果越俎代庖,就会妨碍在人民中树立法制观念,妨碍法制的加强与健全。党要管党内纪律的问题,法律范围的问题应该由国家和政府来管。不正之风中有不少问题是属于法律范围、社会范围的问题,不能都记到党风的帐上,单靠严肃党纪是解决不了的,而要靠法制和社会教育才能从根本上解决。犯罪问题就远远超出了党风问题,属于法律问题。我们要通过改革,逐步理顺这个关系,使人民群众树立起法制观念。这是一个长期的任务,要一步一步来解决。
加强法制,更重要的还是要抓教育,要在教育人这个根本问题上下功夫,通过切实、普及的法制教育和各种途径的思想、文化教育,来普遍地、有效地提高群众的素质,特别是提高年轻一代的素质。现在年轻人犯罪增多,同他们的文化素质太低有关。有些人无知无识,因此也就无法无天,不晓得起码的法律知识,没有最基本的法制观念,触犯法律时连一点瞻前顾后都没有,堕入深渊还毫不在乎,愚昧落后得令人痛心!这就需要从娃娃着手,在小学、中学就开始进行法制教育,让青少年和广大人民群众学会用法制观点来对待问题,按照法律来处理种种个人和社会事务,正确行使自己的权利,保卫自己和他人的正当权益,在法律的保护下发挥自己的聪明才干,为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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