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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认为并不矛盾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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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6-08-17
第2版()
专栏:正确认识和贯彻厂长负责制

保证厂长用人权同党管干部的关系如何?下面两篇稿件提出了不同的观点。
  我们认为并不矛盾
有人说,党管干部和给厂长用人权是矛盾的。我们认为这种看法不对。
企业党委任免中层行政干部,违背了现代化管理的科学规律,结果是,组织生产的不能用人,用人的又不组织生产。
其实党管干部与保证厂长用人权是一致的。首先,党管干部是个大概念,它并不等于企业党委直接任免行政干部。现在提出保证厂长用人权是在党管干部的原则下,在企业实行的具体制度。它们的目的是相同的:不论是党管干部还是厂长任免中层行政干部,都是为了组织一支高素质的生产经营骨干队伍,并使他们在思想上树立为人民服务的信念。
选拔干部的标准也是相同的:他们同样必须坚持任人唯贤的干部路线,按照德才兼备的干部标准开发人才,使用干部。
那么怎样才能保证厂长选贤任能不失误呢?就企业党委来说,主要任务是保证和监督厂长执行好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严格按照厂长负责制规定的干部管理程序任免干部,坚持民主评议中层行政干部的功过,及时向厂长提出奖惩建议等。
坚持按程序选拔任用干部,坚持走群众路线,这是保证厂长使好“用人权”的关键。从前一段山西运城地区国营企业的试点实践看,厂长任免中层行政干部的基本程序可以是:厂长提出人选,人事部门和组织部门协同考察,党委提出建议,厂长参考各方面意见决定任免。如果党委和厂长对任免干部的看法不一致,应该先按照厂长的决定去办,党委可以向上级反映。
中共山西运城地委 藤麦成 董志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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