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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化是社会主义企业的一个新基点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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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6-08-17
第5版()
专栏:探索与争鸣

股份化是社会主义企业的一个新基点
童大林
人们知道,资本主义的股份经济,曾经使社会生产力迅速地增长。企业股份化又是社会生产力高度发展不可避免的结果。开始时,资本主义工业逐渐变成了股份企业,后来,一个一个产业部门也都股份化了。在社会主义社会里,由于商品经济的发展,也离不开企业的股份化。企业股份化符合商品经济本质的要求。在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条件下,股份企业将成为最有活力的经济实体。这是当前经济体制改革的一个新趋势。
马克思关于股份企业的观点
马克思说过这样的话:“资本主义的股份企业,也和合作工厂一样,应当被看作是由资本主义生产方式转化为联合的生产方式的过渡形式”(《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5卷498页)。马克思还说:“在股份公司内,职能已经同资本所有权相分离,因而劳动也已经完全同生产资料的所有权和剩余劳动的所有权相分离。资本主义生产极度发展的这个结果,是资本再转化为生产者的财产所必需的过渡点,不过这种财产不再是各个互相分离的生产者的私有财产,而是联合起来的生产者的财产,即直接的社会财产。另一方面,这是所有那些直到今天还和资本所有权结合在一起的再生产过程中的职能转化为联合起来的生产者的单纯职能,转化为社会职能的过渡点。”(《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5卷494页)  马克思的这段话,有这么几点意思:其一,在资本主义社会建立起来的股份公司内,劳动已经同资本所有权相分离了,也就是说,劳动既同生产资料所有权相分离,也同剩余劳动的所有权相分离。其二,这种股份公司成为资本转化为生产者的财产所必需的过渡点。而这是联合起来的生产者的财产了。从马克思这段话里可以看出这样一个意思,在社会主义时期里,股份公司就是联合起来的生产者的财产。所谓“过渡点”,现在说来也就是社会主义企业的新基点了。
马克思一生主要致力于资本主义制度及剩余价值理论的研究工作,对于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经济理论也有些天才的见解。我们在探索当代社会主义经济理论时,主要力量应该放在总结与概括当前的实践经验,同时也应当继承和发展马克思提出过的宝贵观点。在对待当前社会主义企业股份化问题上,我们采取的是这种态度。
当前,在经济体制改革中,有些城市对企业实行股份制进行了一些试点,看来是有成效的,值得我们重视。
社会主义企业股份化有利于
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高度发展
社会主义企业实现股份化,有利于促进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高度发展。
——股份企业的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有利于政企职责分开,使企业享有充分自主权。
在资本主义股份公司里,经营权转到具有专业知识的管理阶层手里,他们拥有公司经营和发展的决定权,股东只是到时领取与他资本额相应的那部分股息和红利,而不能对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横加干涉。股份公司这个特点,保证了公司能够按照自己的意愿独立行使自己的一切权利。这也就是说,资本主义股份企业的出现,使资本主义经济在实现了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政府管理和企业经营的分离方面,起了很大作用。这两大分离的实现,促进了资本主义经济以前所未有的规模和速度向前发展。
同样,我们的社会主义企业(包括国营企业和联合企业)如果建立股份企业,这就意味着国家对企业的直接干预受到限制。因为尽管国家可能是企业的最大股东,但已不是唯一的股东了。股份企业是具有法人地位的独立的经济实体,它不从属于任何行政部门,它和各级政府的关系仅仅是根据法律履行自己的义务,如按法定税率交税,而不接受外界对企业任何法外的干预。
——由于政企职责分开,股份企业就可以进一步建立起决策权和经营管理职能分开的现代企业的管理体制。
股份企业一般都设立董事会。董事会成员大多数是股东的代表,也可以不是股东。董事会成员也可聘请某些经济技术专家和社会知名人士担任。股份企业的经理或厂长由董事会聘用或任命。经理或厂长可以是股东,也可以不是股东。
董事会是股份企业最高经营决策机构,对企业的重大问题作出决定,如经理或厂长的聘用任免事项,制定经营计划和财务计划等。经理或厂长是企业经济管理的实际负责人,执行董事会的各项决议,组织和管理企业的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任免副经理以下的经营管理人员等。
——股份企业的特点是资金、实物、技术和劳力等折价成股。地不分东西南北,钱不分计划内外,企业所有制形式不分国营、联合或个体,都奉行“投资共筹,风险共担,收益共享”的原则,这样,入股的劳动者和投资的各方,都会产生一种关心企业兴衰、盈亏的心理状态和实际行动,大大地激起他们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从一定意义说,股份企业正是马克思主义曾经提出的“共有制”的一种形式。
——在社会主义股份企业里,“按劳分配”的原则将出现新的构成:一般的等级工资;按不同企业盈利状况领取股息、分红;专项奖金,如发明奖、合理化建议奖等。这样一来,就把劳动者的物质利益、劳动效率同劳动者在企业的主体地位密切地联系起来了。
应该强调指出,股份企业所以具有巨大的潜力,就是使每一个劳动者的切身的物质利益同企业的盈亏紧密地联系在一起,劳动者成为企业的主体,与企业同命运了。这是股份企业的生命力的源泉。
——股份制可以比较顺利地解决社会主义企业,特别是家庭企业和私人经营的小型企业雇工过多的现象。因为有了股份企业这种形式,就能引导雇工向入股的方面发展。  ——社会主义企业股份化,有利于进一步发掘闲置以及潜在的资金,更多地增加积累,更好地适应社会需求和市场竞争。由于购买股票比存款可能更有利,因而有更大的吸引力,能把其他形式难以挖掘的资金直接吸引出来,起到广泛吸收社会资金的作用。
——股份制有利于促进社会主义市场体系的形成,尤其是信用竞争和金融市场迅速形成,这是商品经济高度发展的重要条件。有了金融市场,就会促进资金分配的最优化,从而推动高级技术和新兴产业的发展,淘汰落后的行业和企业。同时,可以把分散的财力有目标地集中起来,加速实行专业化生产和经营,促进现代大经济的发展。
——股份制有利于从实物管理转变为价值管理。因为它要求资产商品化和货币化,要求资金自由地迅速地流动。同时,股份企业经营状况的评价指标,是资金盈利率和股票行市,是资本的增值。这就有利于整个国民经济转上讲求经济效益的运行轨道上来,也才能更快地锻炼出一大批精明能干的社会主义企业家、经济组织家和经济领导人员。
——股份制有利于引进外资,而不必背上过大的债务包袱,还可以广开财路,吸收国外的一些民间小额零散资金。以这种形式吸收来的外资可以自由运用。
——股份制是横向经济联合的纽带,它可以为发展各种横向经济联合注入更大的活力,打下更坚实的基础。
对社会主义企业股份化的认识问题
一般人往往把股份制当做资本主义经济的产物,特别是把股息和红利作为剥削象征的剩余价值而加以排斥。甚至有人担心社会主义企业实行股份化,会产生贫富两极分化和出现新的食利者阶层。对此,我们不妨根据目前各地在试点中出现的几种股份制形式以及股息、红利的性质略加分析。
目前,企业股份化大体有以下四种形式。
一、向本单位职工发行股票。职工入股资金的来源,主要是劳动所得。对国营企业来说,每个职工认购股票有所限制,对股息、红利分配有所控制。职工少量股权只能加强劳动者在企业中的主体地位,而不会改变国家对国营企业的所有权。
二、向社会集资兴办的股份企业。这是向社会发行股票,由城乡居民认购。它的性质同企业内部发行股票差不多。
三、企业之间的参股形式。这主要是横向经济联合的企业之间相互发行、购买股票,实行企业股份制。
四、合资型的股份企业。我国社会主义企业向国外发行股票,吸收外商投资。外商属于私人资本,并且依据股权多少占有剩余价值。但这与资本主义社会的股份企业已有很大区别。资本一经与社会主义经济联合,就发生了质的变化,因为作为中外合资的股份企业,在我们国内要受到人民政权的管理,要受到社会主义政策的约束。它是我国吸引外资的一种有效形式。
这里,有一个重要的认识问题必须弄明白。社会主义股份企业的股息、红利这种分配形式,是依据股权的多少进行分配的,这种分配不是“按劳分配”,而是“按资分配”。但是不能由此就认定它是资本主义性质的。因为,股票的一部分持有者是社会主义企业本身,那么,“按资分配”的“资”不是资本,而是资金。资金作为重要的经济要素,必然产生对新增价值占有的权利,因此分得的股息、红利仍归社会主义企业所有,而不属于资本主义经济性质。股票的另一部分持有者是职工。职工生活的主要来源是劳动收入,股息和红利只是职工提供资金的报酬,是社会对其支援国家建设的一种物质鼓励,其性质与银行存款利息类似,可以看成是劳动者昨天所创造的属于个人消费的那一部分价值,拿到今天或明天去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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