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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学主体性问题的探讨述略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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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6-08-17
第7版()
专栏:文艺评论

  文学主体性问题的探讨述略
  潘凯雄 贺绍俊
最近,一些报刊开展了对文学主体性问题的探讨,这是继文艺学研究方法论问题之后引起广泛注意的又一个文艺理论命题。这场讨论的发端是刘再复同志先后发表的两篇论文,即《文学研究应以人为思维中心》(《文汇报》1985年7月8日)和《论文学的主体性》(《文学评论》1985年第6期,1986年第1期)。
《文学研究应以人为思维中心》从创造主体、对象主体和接受主体三个方面,分析了人在文学活动中应有的地位,指出了过去在这三个方面作为主体的人的不同程度的丧失,进而在正反两方面概要论述了研究重心从客体向主体转移的必要性和迫切性。他同时还提出了开拓新的多元的参照系统的问题。
《论文学的主体性》一文,集中论述了文学主体性问题。文中首先概述了文学主体性问题的理论前提,概括起来看,是“两个方面”:实践主体和精神主体;“两层内涵”:一是把实践看作历史运动的轴心,把人看作目的;二是要特别注意人的精神世界的能动性、自主性和创造性。
关于对象主体性,刘再复首先认为文学的根本对象是人,作家应“把笔下的人物当成独立的个性,当作具有自主意识和自身价值的活生生的人,即按照自己的灵魂和逻辑行动着、实践着的人,而不是任人摆布的玩物与偶象”。因此,在创作中,要“正确地摆正创造主体与对象主体的关系”,“作家在特定时刻要服从人(对象),而不是人服从作家”。由此生发开来,他提出了作家和人物之间的二律背反现象。
谈到创造主体性,刘再复认为这主要是作家内在精神主体的运动规律。这一主体性的实现,从心理结构上说,是作家升华到自我实践需求的精神境界;从创作实践上看,则是包括超常性、超前性和超我性在内的主体对世俗观念、时空界限和封闭性自我的超越,从而进入充分自由的状态。创作主体的自我实现,还要求作家的心灵与历史的脉搏相通,以广义的使命意识即广义的忧患意识构成自己的最核心的主体意识。
对于接受主体性,刘再复把它看作是人在接受过程中发挥审美创造的能动性。他认为接受主体性的实现,包括两种基本途径,一是实现人的自由自觉本质;二是激发欣赏者审美再创造的能动性。作为接受者高级部分的批评家,其主体性的实现,还须在充分理解作家的同时超越作家的意识范围,通过“同化”和“顺应”两种机能超越自身的固有意识,实现审美的和自我的再创造,从而由科学境界升华到艺术境界。
刘再复的《文学研究应以人为思维中心》一文发表不久,《文汇报》先后用三个版的篇幅刊登上海师大中文系八位教师的专题讨论摘要以及董子竹、何西来的两篇论文(参见《文汇报》1985年9月30日、11月18日),这些文章对刘再复的主张提出了或支持、或补充、或商榷的意见。今年2月18日和3月1日,中国社会科学院文学研究所曾就有关文学主体性的问题进行了讨论(见《文学评论》1986年第3期)。文学主体性问题的讨论开始逐渐展开,但气氛平和,而使这场讨论引起轩然大波的则是陈涌同志长文的发表。
陈涌在《红旗》杂志1986年第8期上发表的《文艺学方法论问题》一文,阐发了他在文艺学方法论问题上的一些基本观点,其中对刘再复把文学的规律分成“内部”与“外部”的提法以及他对历史、现状的观察等问题提出了商榷意见。在谈到文学的主体性问题时,陈涌认为刘再复“看到了我们过去的文艺思想在这方面的错误和缺点,但问题是他没有把我们有些人在解释和应用马克思主义观点时的错误和缺点,和马克思主义的本来面目区别开来,却在否定我们的错误和缺点时,实际上连同在这些问题上的马克思主义的观点和方法也一起否定了”。陈涌说:“怎么能够把人‘作为一种客观存在’和‘作为行动着的人’分割开来呢?”陈涌认为:“离开社会实践,谈论人的受动性和能动性,不是回到机械唯物主义的直观反映论,就是走向主观唯心主义。”陈涌认为:“文学观念的更新,只有在马克思主义思想指导下,或者说在马克思主义思想基础上的更新,才有可能有正确的方向。现在确有少数人,在‘发展’马克思主义或者在‘文学观念更新’的名义下,对马克思主义的原理弃置不顾,甚至加以贬斥。这不是一个小问题,这是一个关系到马克思主义在中国的命运,关系到社会主义文艺在中国的命运问题。”
陈涌文章发表后,《文艺报》、《文学评论》、《文论报》等报刊分别发表论文或开辟专栏,对刘再复和陈涌提出的问题进行讨论。由于涉及问题较多,限于篇幅,这里只能就在文学主体性问题上的分歧意见概述一二。从已发表的文章上,大体可分为不赞成陈涌的意见,积极支持或补充刘再复的观点以及基本不赞成刘再复的意见两类。
在第一类意见中,王春元指出:“就陈文的整体构架而论,就其文章的主旨而论,我感到陈涌同志对当前文学理论、文艺学研究中出现的新气象,缺乏必要的耐心和热情。他不是从现代意识、改革意识和发展意识出发看问题,而是从因循守成的视角看待现实,引用材料多有陈旧之感,观点发挥并无新鲜之意”(《红旗》1986年第14期);徐俊西也认为陈文“在进一步发展马克思主义的美学理论方面,实际上却并没有做什么事”(《文艺报》1986年6月21日)。程麻在《一种文艺批评模式的终结——与陈涌同志商榷》(《文论报》1986年7月21日)也持相似观点。在谈到主体性问题时,汤学智认为:“文学主体性理论之所以比其它方面的探索更带关键性、更具突破意义,可以从以下三方面见出。”第一,它“使‘文学是人学’这一命题沿着正确的方向大大向前跨进了一步,使我们的认识更进一步逼进了文学的内在本质”。第二,“使‘文学是人学’的命题在积极深化的同时,进一步充分拓展开来,大大开阔了我们的理论视野,从而会对调整和更新文学理论的基本框架发生重大影响”。第三,“由于这一理论抓住了文学的主体性,抓住了使文学成为文学的真正关键”,“它必将有力地向原有理论的各个方面渗透”(《文论报》1986年5月11日)。何西来指出:“如果从我国文艺理论的宏观历史发展来看,文学主体性的重新提出,实际上是跨越了一个长达三十年的历史断裂,勇敢地接上了胡风文艺思想中的一个光辉的命题。当然,不能把刘再复的文学主体性简单地等于胡风的‘主观战斗精神’。”“刘再复力主‘文学研究应以人为思维中心’。这个命题是从高尔基关于文学是‘人学’的命题中推演出来的,它的基本理论前提应该是‘文学创作应以人为描写中心’。文学主体性的提出,囊括了这些命题的全部内容,其理论核心是马克思主义的人道主义。因此,可以说,文学主体性是文学领域中人道主义的一个哲学化的提法。”(《文论报》1986年6月11日)杨春时也认为:“文艺的主体性问题实际上涉及到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实践性问题,在这个问题上,陈涌同志正是把马克思主义哲学解释成非实践性哲学,用来批评文艺的主体性理论。”(《文艺报》1986年8月2日)
在第二类意见中,敏泽指出:“通观《主体性》全文,不能说作者对我们的生活和文学毫无认真的思考,但从总体上看,又不能不使人感到十分遗憾。”敏泽说:“问题并不在于应该不应该重视对人和人道主义问题的研究和宣传,而在于站在什么立足点上,是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还是‘以人为本’或‘人本主义’的观点,这正是一系列原则性分歧的根本。”接着,敏泽从道德规范和关于艺术的任务、功用等角度与刘再复商榷(《文论报》1986年6月21日)。程代熙也认为:刘再复的“文学主体性就是目的论和情感论的二重组合。如果说当年康德和费希特提出‘人是目的,不是工具’的思想时,还具有一定的反封建的进步意义,法国唯物主义者和费尔巴哈的人的本质在于人的感情思想,也在历史上起过重要进步作用的话,那么,在刘再复同志的主体性理论里就连这样的积极意义也荡然无存了。因为他的主体性理论不仅不是建立在社会实践的基础上,而且还与当代现实生活发展的要求直接相抵牾”(《文艺报》1986年7月19日)。此外,钱竞和毛崇杰从哲学基础着眼,认为刘文的立足点是人本主义哲学和“人——非人——人”的人道主义历史观;张国民认为刘文在一些地方尚未摆脱唯心主义的影响;王善忠、涂武生、袁红等,则较多地提出了刘文中一些概念、术语不够科学和确切的问题,如“对象主体”、“实践主体性”和“精神主体性”等(以上均见《文学评论》1986年第3期)。
目前,关于文学主体性问题的讨论尚在继续进行中,正如许多同志所指出的,由于这是一个以往理论界涉足甚少甚至根本没有谈及同时又是一个富有实践意义的理论命题,因此,讨论中产生一些尖锐的分歧也是正常和必然的。对一些问题的评判还有待于时间的推移和讨论的深入后才能作出,任何简单、轻率的结论显然无助于理论探讨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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