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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要带头除“三害”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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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6-08-18
第2版()
专栏:

领导要带头除“三害”
本报评论员
近年来,国家对解决乱集资、乱收费、乱摊派的问题非常重视,颁发过一系列的文件和法规,但是,至今仍有一些地区和部门对中央、国务院的三令五申置若罔闻,仍在搞乱摊派,而且名目繁多,数额很大。企业被搞得苦不堪言。人们对乱集资、乱收费、乱摊派深恶痛绝,称之为“三害”,痛感“三害”不除,企业难兴。
空穴来风,其源有自。有些地方乱摊派之风之所以长期禁而不止,主要的原因之一是那里的领导人本身就是乱摊派的倡导者或“赞助者”。他们急功近利,不顾财力可能,一心只想多上项目,多留“政绩”。于是不顾企业的承受能力,把它们当摇钱树,左摇右晃。纵观各地,大凡一些重大的摊派项目,莫不是当地的一些领导者暗示、默许或拍板决定的。上行下效,当领导的自身不正,对于所属部门的乱摊派行为,当然也就只好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不可能采取强有力的措施予以制止了。
大家知道,增强企业活力是搞好经济改革的中心环节。而上述“三害”,正是在这一点上,干扰着正在进行的改革。
前不久,国务院再次发出了严格禁止向企业乱摊派的通知。而国务院通知的精神要落到实处,关键在于各级领导要带头除“三害”。各级领导不仅自己做到不再搞乱摊派,还要切实采取行政的、经济的、法律的措施,进行综合治理,切实刹住摊派风,同时旗帜鲜明地支持企业抵制乱摊派。对所属部门搞乱摊派的,除追回所得的钱物外,要追究摊派者的责任。凡属不符合国家政策法令规定的集资、收费和摊派,企业都有权抵制,抵制无效时,还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企业若因此受到要挟,刁难和打击报复,领导要主持正义,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只有各级领导态度坚决,法纪严明,才有可能刹住乱集资、乱收费、乱摊派的歪风,为企业搞活创造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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