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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着法子搞统购 算什么放开! 滥收费用乱设卡 怎么能搞活! 邵阳市个别县乡控制木材经营引起林农不满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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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6-08-21
第2版()
专栏:记者来信

变着法子搞统购 算什么放开!
滥收费用乱设卡 怎么能搞活!
邵阳市个别县乡控制木材经营引起林农不满
本报记者 吴兴华
7月下旬,记者到湖南省邵阳市的部分集体林区采访,了解到自去年年初该区林区放开经营后,个别县和一些区、乡以及个别部门,把木材放开经营当作增加份外收入,解决财政、资金困难的财源,以种种名义、种种手段,卡压林农和木材经营者,引起了林农和木材经营者的不满,妨碍了木材市场的放开搞活。
一、搞变相“统购”和“独家经营”。一些乡或者只准乡政府办的木材经营企业收购林农的木材,或者由政府专为其划定木材收购地段,或者规定林农的木材只能卖给乡政府指定的木材经营单位,致使县里和外地来的木材经营者,不能到这些乡直接收购。与此同时,乡政府指定的收购单位,又往往压低木材收购价格,使林农没有或很少有讨价还价的余地。城步苗族自治县的太阳乡,由乡政府出资雇人办起个体林商经营场,把县里分给这个乡的木材采伐证抓在手里,由他们自己掌握使用。乡政府规定,木材出乡,须经乡政府同意,在乡政府办的林商场领取自制的木材出口证,否则,就卡住不放。这样,别的经营单位不能直接收购林农的木材,林农的木材只有卖给林商场。在城步苗族自治县,类似大阳乡这种做法的,就有五个乡。
二、滥收各种费用。有的县、区、乡政府和个别部门,自立章程,在省里明确规定征收的税费之外,擅自征收什么“山价款”、“返回利润”、“扩大林业再生产护林管理金”、“管理费”、“手续费”。绥宁县规定,林农出售木材,按出售价交20%的青山价款,县、乡按比例分成;有的乡收的比县里规定的还要高。城步苗族自治县白毛坪区公所规定,农民出售一立方米杉木,经营单位要向乡政府交利润二十元,出售一立方米松杂木,要向乡政府交利润十五元。这个县的蓬洞乡规定,外地经营单位到该乡收购木材,每立方米要认购国库券两元。据城步苗族自治县有关部门调查,该县一些地方在国家规定的税费外,擅自多征收的费用,每立方米一般在二十至五十元左右。
三、乱设卡、乱罚款。今年5月9日,城步苗族自治县白毛坪乡经营木材的个体户吴文奎,在大阳乡收购了有采伐证的木材二十八点五九立方米,只是没有缴清该乡自行收取的费用,就遭到了大阳乡设置的木材检查站的阻拦。该乡一名副乡长喊了十多个人将木材强行卸下,无理罚款四百多元钱,收了他山价款二百八十五元九角四分。
据邵阳市林业局负责同志反映,上述问题,在该市其他一些县也不同程度地存在。它挫伤了林农的积极性,林农有的担心以后重搞“统购”,有的担心税费还会更多,从而诱发了林农超量砍伐和擅自采伐,成了这些地方乱砍滥伐制止不住的一个原因。同时,因为加收税费多,木材价格高,致使松木等木材难以卖出,影响了木材的正常流通。广大林农和木材经营者呼吁,制止县、区、乡政府和有关部门的这些错误作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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