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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步骤地开拓和建立资金市场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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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6-08-21
第5版()
专栏:

有步骤地开拓和建立资金市场
刘鸿儒
赵总理在《关于第七个五年计划的报告》中指出,在不断扩大消费品市场和生产资料市场的同时,要有步骤地开拓和建立资金市场。在社会主义国家建立资金市场是一种大胆的试验,需要在理论上深入探讨,在实践中逐步摸索。
发展社会主义商品经济需要资金市场
我们提出建立资金市场的主要理论依据是,发展有计划的商品经济需要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体系。在消费品市场、生产资料市场、技术市场以及劳动力合理流动逐步形成和发展的同时,必须相应地开拓和建立资金市场。
发展横向经济联系需要资金市场。近年来,在企业扩权基础上,出现了各种形式的横向经济联合。这种横向经济的发展,首先遇到信贷资金纵向分配和条块分割管理的束缚。目前各专业银行纵向分配资金的体制,是在过去物资纵向分配体制下按照“钱随物走”的原则建立的。在这种体制下,资金的横向流动,一方面受到专业银行条条的束缚,另一方面又受到地区块块的束缚。资金紧张时,各专业银行和各地区都限制“资金外流”,商品、技术、劳务的横向流动难以实现。资金的横向流动,必须借助于资金市场。因为资金市场的特点是资金供求双方直接交易,融通资金的工具、渠道和方式灵活多样,适应横向经济联系不断发展中的不同需要,同时可以把企业、个人之间的直接融资活动和通过金融机构作为中介人的间接融资活动结合起来,形成不同类型、不同层次的资金融通网络和金融中心。
提高融资的广泛性和有效性需要资金市场。根据我国目前的情况,融通资金的主要渠道是通过银行的存款和贷款等信用活动。随着企业财力的增大和个人收入的增加,货币收入的持有者对金融投资的要求不一样,需要相应地扩大融资形式。具体地说,应当坚持通过金融机构进行的以间接金融为主,以企业、个人之间的直接金融为辅的方针,建立以银行信用为主体,以商业信用、国家信用、消费信用等多种信用形式为辅的信用形式。这是因为,通过银行存款进行的金融投资,固然非常方便,流动性强,风险性低,但有的金融投资者愿意从事收益大、不怕风险或收益高而风险也不大的投资,只靠银行存款一种形式就满足不了要求,需要相应增加其他融资形式,如国库券、企业的债券和股票、银行的金融债券和大额可转让存单、保险公司的保险单等等。在单一的银行信用条件下,人们对投资的不同要求得不到满足可能有两个结果:一是扩大消费,或盲目扩大本企业社会效益低的项目投资;二是被迫增加银行存款,随时可能变为消费,不能直接转化为社会效益高的投资。建立了资金市场,可以通过各种金融资产收益率的差别,向资金所有者提供部门或企业的经济效益、技术水平、管理经验等有关信息,引导金融投资的投向;同时,可以通过各种金融资产的形式,向资金需求者提供筹集资金的手段。在资金市场上,供求双方见面,条件严格,利率浮动,会促使资金使用者精心经营,讲求效益。因此,发达的资金市场可以避免在单一的银行信用条件下资金流动迂回、迟缓的弱点,促进资金向社会效益高的部门、地区、企业、产品迅速转移。
中央银行改善宏观控制、增强调节的弹性需要资金市场。要保证社会总供给与总需求的基本平衡,保持物价稳定,中央银行必须时而抽紧银根,缩减商业银行的贷款能力,减少货币供应量;时而放松银根,增加商业银行的贷款能力,增加货币供应量。要做好这方面的工作,有以下两种选择:一是在单一的银行信用条件下,中央银行调节货币供应量的渠道只有一个,即放松银根时增加对商业银行的贷款,紧缩银根时减少对商业银行的贷款。与此相适应,商业银行对中央银行抽紧或放松银根措施的反馈机制也是简单、被动的,调整资金运用的唯一渠道是调整贷款。在贷款放出之前,商业银行具有调整贷款规模的主动权,但是贷款一经放出,贷款规模能否收缩完全取决于客户的经济活动。所以,一旦中央银行采取紧缩政策,贷款不能收回,存款要提取,同时商业银行又没有其他筹措资金的渠道,势必处于走投无路的困难处境。出现这种情况,或者使中央银行紧缩货币供给的政策不能贯彻落实,或者实行硬性调整而引起经济生活的剧烈震动。二是在发达的资金市场条件下,中央银行调节货币供应的渠道是双向的,即放松银根时,除增加对商业银行的再贷款外,还在公开市场上买进有价证券,以投放货币;抽紧银根时,除减少对商业银行的再贷款外,还在市场上卖出有价证券,以收回货币。与此相适应,商业银行对中央银行抽紧或放松银根措施的反馈机制也是有弹性的、主动的。因为只要商业银行有一定数量的有价证券投资,在中央银行再贷款减少、商业银行支付能力发生困难时,可以通过在市场上卖出有价证券灵活调整头寸。这样既可以避免由于银行支付能力不足而引起的信用危机,又促使商业银行缩小资金运用规模,迅速达到中央银行紧缩货币供应的政策要求。我国与西方国家的情况根本不同,但是,如何运用资金市场增强中央银行宏观调节的弹性,国外的经验还是可以研究的。1985年金融宏观控制取得明显成效,其中商业信用、社会集资和银行发行金融债券及相互拆借,对缓和资金需求矛盾,防止经济震动,是起了一定作用的。这个经验启示我们,社会主义国家也要运用资金市场来搞好宏观调节。
有步骤地建立资金市场
怎样从实际出发建立具有我国特色的资金市场,是一个复杂的问题。现在许多同志探讨这个问题,从长期资金市场考虑得多,我认为应当先建立和发展短期资金市场,再逐步发展长期资金市场。这样考虑主要是由于:(一)我国信用制度不发达,信用工具单一,目前民间信用以及企业之间的商业信用多以口头协议和挂帐的原始形式出现,需要在这个基础上发展多种信用形式和多种信用工具,健全信用制度,使人们学会运用和管理各种信用工具,为逐步形成长期资金市场创造条件。(二)我国经济底子薄,要保持较高的发展速度,资金需求大于供给将是长期存在的一个突出矛盾。过去银行对流动资金包下来,现在包不下来了,需要通过资金市场融通,并促使企业提高使用效率。(三)在控制固定资产投资规模的情况下,不可能把大量的货币收入投入到长期资金市场,同时股票、债券的发行和转让涉及一系列重大政策和法律问题,需要一定时间的研究。因此,建立资金市场只能是逐步地一项一项地摸索试验。
目前可以着手建立什么样的资金市场呢?一种是适应横向经济联系的需要,发展银行以及其他金融机构之间的拆借市场,开始时拆借的方式、期限、利率可以互相议定,先放开一些,待发展起来后再规定管理办法。第二种是建立票据贴现市场,把目前企业之间存在的挂帐形式的相互拖欠,改为约期的票据形式,实行商业信用票据化,发展票据贴现、承兑和中央银行的再贴现。这样可以促进资金横向流动,并使银行信贷逐步以票据为依据,有利于加强管理,中央银行也可以通过再贴现控制和调节货币供应量。第三种是发行多种形式的短期债券,逐步建立交易市场,通过金融机构买卖短期债券,推广汇票、本票,还可以考虑增加银行的大额可转让的定期存单等。这样不仅可以帮助一部分企业解决资金周转中的困难,而且可以把民间信用逐步引导到有管理的市场轨道上来。
关于长期资金市场,应当逐步摸索前进。首先是继续发行金融债券,除了专业银行以外,各信托投资公司等办理长期性投资和贷款的金融机构,在中央银行批准的范围内,可以用发行金融债券的办法解决一部分资金来源。其次是允许企业发行公司债券,用于计划内项目的投资。三是应当允许集体企业和横向联合企业试办发行股票,后者是由参加联合的企业入股。四是改善国库券的发行工作。
有计划地管理资金市场
对资金市场的管理有两个目的:一是扶植它正常发展,发挥其融通资金、搞活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的作用;二是搞好宏观调节和控制,保证资金市场上的融资数量(也是信贷规模和货币供应量的组成部分)不能失控。为此,要解决好以下几个问题:
(一)金融机构多样化和企业化。不同类型的金融机构发展了,每个金融机构内部实行分级管理,各级机构有了相对独立的经营自主权,才能发展横向资金流动,互相拆借,也才能运用多种信用工具进入资金市场。金融机构多样化和企业化,可以使银行信用在资金市场中占据主导地位,有利于中央银行通过金融机构对金融市场加强管理和控制。
(二)控制整个社会的信用规模。在社会货币量一定的条件下,以各种信用形式在资金市场上筹集资金,实质上是社会资金在国家、企业、个人之间的重新分配。为了控制整个社会的信用规模,必须保持发行国家债券的适量规模,控制银行信用和企业间直接信用的规模,尤其应当控制长期性金融投资。
(三)控制整个社会的金融投资成本。无论是国家信用、银行信用、商业信用,还是企业发行股票、债券,都可能出现争相提高利率的情况,最后导致整个社会金融投资成本上升,即每百元投资的利息或债息费用上升。因此,在开放资金市场时,中央银行必须研究金融投资成本的最佳选择,避免造成利息过高,或债息过重,连带整个国民经济投资成本上升,经济效益降低,得不偿失。同时,要利用中央银行掌握的所有利率手段,如再贷款利率、再贴现利率、金融债券利率等,引导资金市场的利率变化,左右资金市场的利率水平。当然,也可采取一些必要的行政管理措施。
(四)加强立法,依法管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管理暂行条例》公布之后,要进一步制定和公布票据管理、债券和股票管理法规,同时要抓紧制定公司法、破产法等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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