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捷克斯洛伐克颁布法律 外国公司可在捷建合资企业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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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6-08-21
第7版()
专栏:

捷克斯洛伐克颁布法律
外国公司可在捷建合资企业
据新华社布拉格八月十八日电 捷克斯洛伐克外贸部长乌尔班最近在捷工商会发表的一次讲话中说,在一九八五年下半年制定了一项关于捷克斯洛伐克和外国公司建立合资企业的法律。这是捷克斯洛伐克经济政策中的一个重要变化。
根据这项法律,将允许外国公司主要在工业部门建立合资企业。法律规定,在合资企业中,外国公司的资本最多不能超过百分之四十九,可以把利润汇到国外,让外国投资者参加管理,自由制定价格等。
捷克斯洛伐克现在正着手同外国建立合资企业的工作。
东欧国家中,捷克斯洛伐克在允许外国在本国投资方面向来谨小慎微。现在,捷克斯洛伐克正式颁布了它和外国公司建立合资企业的法律,并准备与联邦德国建立联合企业,这不能不被看作是捷改革经济政策的一个重要步骤,同时也表明,在同西方国家的经济关系中,捷将采取比较灵活的做法,以便从西方得到先进的技术,加快国民经济的现代化步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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