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岂可玩弄耕地“农转非”的把戏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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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6-08-22
第5版()
专栏:调查汇报

岂可玩弄耕地“农转非”的把戏
接到王增羽等十三位农民来信后,我们到新西庄进行了调查。这个村现有二百六十多户人家,一千多口人,耕地一千五百亩,人均约一亩半地。近两年来,随着农民生活水平的提高,要求建新房的人越来越多。去年村里就有二十八户新建房一百二十间,占地七点六亩。我们在通县建设委员会那里得知,按当地规定,各村每年新批宅基地建房户数不能超过总户数的5%,而这个村去年建房户数已超过规定的一倍多。
我们在调查中发现,新西庄村民委员会批给村民的房基地在报表上填写的都是“非耕地”,实际上这些地在做房基地之前,大多种着菜或庄稼。村民委员会主任承认:“这村实际上已没有真正的空闲地了。”我们奇怪,为什么这些有收益的地被当作“非耕地”呢?经解释得知,这些地大多是解放后陆续平整出来的,而且各村都有。按规定,这种新开出的地,三年之内收益归己,三年之后就应向国家缴税。但一般村对这种地都不上报,故被称为“黑地”。难怪永乐乡政府的一个土地助理员理直气壮地说:“我们的耕地没减少,还增多了呢!”
为此,我们请教了农牧渔业部土地管理局的同志。他们说,凡是种植农作物的土地都是耕地。这种玩弄土地“农转非”的把戏,实际是弄虚作假,目的是在审批过程中可以钻空子。《北京市农村建房用地管理暂行办法》第十条规定:“申请划拨宅基地应由本人提出,经村民委员会和集体组织审核,不动用耕地的,由乡人民政府批准,动用耕地的,由区、县人民政府审批,报市农村土地管理部门备案。”由此可见,一个“非耕地”就可省去许多审批上的“麻烦”。据我们了解,永乐乡政府在对新西庄申请盖房户的审批中,确有未坚持原则之处。除去耕地与非耕地之争外,还有不该批准盖房的批了,少报的多批了。对超过审批用地面积的建房户也没有严肃处理。例如:家在新西庄的小务乡农场的一个副场长,全家四口人,原有五间房,住房并不困难。今年3月他又申请盖房,理由一是大孩子快十七岁了;二是他在北京工作的父母退休后要来他这里度晚年。按当地规定,申请建房的村民必须具有无房住或子女年龄在十七周岁以上等条件,而他的大孩子今年才十五周岁,他的父母现在又没有回来定居,所以按理不应批给他房基地,但乡里今年5月批给他四间房基地(14米×12米)。
有个袁姓村民向村民委员会申请建房四间,村民委员会同意并向乡政府申报的也是四间(14米×12米),而乡政府去年3月却批准袁建房六间(18米×14米)。据说在审批袁房基地的过程中,袁曾找到乡里说情,希望多批给他一点房基地,果然乡里按他的愿望批了。
村基建队有个队长,去年8月27日向乡里申请八间房基地,乡里当天就批准了,村民委员会又私自批准他加盖二间,共十间,超过批准用地数额零点六六亩。群众对这件事反映强烈,乡里只好在去年年底决定,对他罚款九百元,罚村里四百五十元,并没收他多建的两间房。半年多过去了,记者到这个队长家一看,那两间该没收的房子里,仍然堆放着他家的一些杂物,九百元罚款更是无影无踪。直到这次调查,乡里才记起这件事。
对记者的这次调查,通县县委和县建委的领导同志都很重视,表示查实后一定严肃处理。
本报记者 周朗 张善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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