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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继续清理反革命案件四百余件 处决反革命罪犯二百余名 另一百八十一名罪犯分别判刑或释放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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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1-08-23
第1版()
专栏:

  北京市继续清理反革命案件四百余件
处决反革命罪犯二百余名
另一百八十一名罪犯分别判刑或释放
【本报讯】北京市军事管制委员会军法处于昨(二十二)日判决反革命罪犯一批,计: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反革命罪犯共二百三十七名;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有二十五名;判处无期徒刑的有二十五名;判处有期徒刑的有一百二十八名;判处释放的有三名。其中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反革命罪犯,已于昨日下午执行枪决。
北京市人民政府最近继续清理了四百一十八件反革命案件。这些案件,经北京市人民政府公安局和北京市人民检察署反复缜密地调查、审讯后,曾将其中为本市群众所熟悉或与群众有关的案件,分别交给群众讨论,并征求他们的处理意见。上述各机关又根据群众的意见,将这些案件再加以校正审理,拟具初步处理意见,送交北京市人民政府委员会和北京市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协商委员会联席会议分组逐件审查后,由公安局提请北京市军事管制委员会军法处审判。军法处根据惩治反革命条例,对这四百一十八名反革命罪犯,依其犯罪事实对国家利益危害的严重程度,以及民愤的大小,分别判刑或释放。
在这次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二百三十七名反革命罪犯中,有特务一百二十五名,汉奸九名,恶霸二十八名,惯匪九名,反动会道门首恶分子二十七名,反动还乡队十六名,蒋匪伪军、警二十三名。其中绝大部分都是有血债的坚决反革命分子,被这些反革命罪犯亲手杀死或主谋、指挥杀害的共产党员、民主人士、进步群众,已被查出的就有一千三百九十二人。中统特务孙天章,在山东直接间接杀害的革命干部和群众达四十余人。军统特务江田,在一九四八年逮捕长辛店铁委会我地下革命人员十九人,杀害革命干部十余人。伪东北保安司令长官部集中营副主任杨碧尘,用残酷的冻饿手段,虐待被俘战士,死者八百多人。伪军排长康俊才,杀人之后还挖出人心来炒着吃。
其中的另一类是长期以反革命为职业的特务分子。他们有五年、十年甚至二十年的反革命历史,受过三、四次专门的特务训练。其中一部分虽然没有直接杀过人,但在他们主谋、领导或组织下惨杀的革命干部及爱国人士是难以计算的。他们窃取我军政情报,替蒋匪训练特务,破坏学生运动和工人运动。他们对人民革命事业的危害是很严重的。如中统特务朱焕斗,有二十年反革命历史,替蒋匪训练特务五百余人,封闭重庆新华日报,制造了重庆沧白堂与较场口惨案。军统特务汪凌云,派遣特务潜入鞍山市,刺探我军事情报,匪军即乘隙进犯,使我鞍山驻军及人民群众遭受严重损失。军统特务丁义质曾任中美合作所渣滓洞及伪北平炮局看守所长,一九四八年在北京参与“八一九”大逮捕,亲手签发传票,拘捕各校进步学生。军统特务靳纪宣是十五年前镇压“一二九”学生运动的凶手,在冀县曾活埋爱国学生及革命干部六名。
第三类是解放后仍怙恶不悛,继续进行反革命活动的特务分子。他们密设电台,给蒋匪送情报,打入我内部刺探国家机密,组织武装暴乱,企图颠覆人民政权。如军统特务陈浩,于解放后潜入我部队,煽动战士逃跑,并主谋杀害干部。军统特务陆捷音,在北京被围时,领到电台、经费、密码,企图潜伏,阴谋窃取我军政情报。军统特务陈亚平,于解放后发展反动地主、散兵游泳,组织所谓“联合国陆军总司令部情报处中国情报指挥所平津指挥室”和“冀东别动队”等反动组织,妄想配合美蒋“反攻大陆”,实行暴乱。军统特务温天和,解放后组织“滇、越、缅、泰边区反共军”,企图骚扰我国边防。
第四类是反动会道门的首恶分子。他们在解放前罪大恶极,解放后继续进行反革命活动,与人民政府对抗。如一贯道外东组负责人赵四章,是北京一贯道头子张五福的亲信联络员,解放后匿藏并掩护张五福逃跑。九宫道大头子李才,解放前曾发展道徒六十余万人,解放后继续诈骗道徒并阴谋组织暴乱。
第五类是恶霸。他们依靠反动势力,独霸一方,凌辱群众,残害人民,血债很多,民愤很大。如二十八个恶霸就曾逼死、打死群众四十八人。恶霸地主赵福臣、赵振东父子,独霸黄寺大楼一带三十余年,先后逼死、害死群众十三人。农民姜忠的家产及妇女六人为其霸占,姜忠父子被其逼死。
第六类是勾结日本帝国主义,背叛祖国,出卖民族利益的大汉奸。如杜锡钧,历任伪治安总署督办,伪华北绥靖军上将总司令。曾参与袁世凯政府与日本帝国主义之间的二十一条卖国条约的签订,以后又提倡“大东亚共荣圈”卖国政策,并先后与我军作战一百二十余次。
第七类是惯匪,他们解放后怙恶不悛,屡次行抢,严重地危害了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如惯匪张文元,解放后在模式口一带,结伙行抢七次。
最后一类是还乡队,他们都是坚决的反革命分子,解放前连续骚扰解放区,进行“反清算斗争”,破坏土地改革,惨杀农民,掠夺农民的胜利果实。如门头沟“刘家五虎”的刘文元,参加白箍还乡团为分队长,参加倒算,曾夺取农民的土地二十五亩、煤窑三座、牛马六头、粮食二十余石。又如刘第元,曾打死农民孙国。
此外,另一些反革命罪犯,根据惩治反革命条例,也是罪该处死的,但因为他们没有血债,或民愤不大,或对国家利益的损害没有达到最严重程度,所以根据毛主席指示的原则,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强迫劳动,以观后效。
判处无期或有期徒刑的反革命罪犯,都是根据其犯罪事实的轻重确定刑期长短。在执行期间,强迫劳动,改造教育。
最后,判处释放的反革命罪犯,都是罪行较小,或有立功表现者,或解放后有悔过自新的具体表现者,军法处已令其取保释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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