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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工问题十分严重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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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1-08-23
第2版()
专栏:

  包工问题十分严重
陈志军
基本建设中的包工问题,是目前国家经济建设中的重大问题之一。建设一个新工厂,建筑工程要占二分之一左右,而一般性的建设,则基本上是建筑工程。这说明国家对基本建设的全部投资,有半数以上是用在建筑方面的,而目前进行建筑工程还主要靠自由包工。因此,如果包工中有问题,无疑将对基本建设任务的完成发生重大影响。
一、目前包工中有相当严重的问题
根据去年某工厂基本建设的调查报告,包工中有严重的不合理情况。该厂全部建筑工程,百分之九十五以上靠外包工,包工者有公营建筑公司,私营建筑公司以及大小包商和封建把头。问题有以下几点:
1、包工者普遍地惟利是图,不顾工程质量。
国家正用大力进行建设,但尚未掌握足够的进行建筑的力量,即对私营的建筑企业亦未能集中和有效的管理,因之,私营的建筑公司,设计公司等如雨后春笋般应时而生。而不少国家机关也在成立建筑公司了,有的是职责所在,应当办,有的则是为了“机关生产”。许多私营建筑业,大抵还沿袭着旧社会的恶习,投机取巧,惟利是图,而某些公营公司,既以“生产”为目的,自然也就以“赚钱第一”。如此,对工程的质量就无保障。在承包工程时,你争我夺把建筑业弄得极为混乱。
2、层层转包,投机倒把。
“转包”,是旧社会的恶习,甚至成为制度,目前依然沿袭。转包一次两次者视为平常,有多至三次五次者。私商是照例这样办的,不必例举,而有的公营公司也这样办了,例如:某公营公司,以每方工资十二斤小米包到某厂一项土方工程,而以每方二斤半小米转包给某包工头。另如公营某公司包到同一工厂的医院工程,转包给小包商李某和辛某,该公司抽去原包价的百分之十三。
3、封建把头,超经济地剥削着建筑工人。
上述转包,实质上是变相的把头制,等到包到名符其实的把头手里,自然又克扣一次,于是发到工人手里的工资实在无几了。工人领了工资(领工资也不是及时的),还得给包工头送“礼”,不然,就没活干。
4、不择手段,贿赂成风。
承包工程,既然有大利可图,且可自由竞争(方式即投标),于是大小包商以至某些公营公司,就大事拉拢以谋包成。请客吃饭不算什么,送东西,借钱(有借无还其实是送),也是平常的事情,竟至有以赌钱办法而变相行贿者,输赢百十万,包商输则给钱,赢了不收,对方则管赢不管输。有些原来品质就不好的工作人员被收买了,而个别老干部也因诱惑而蜕化,于是工程包给行贿者了,而且包价也提高了,包商某人洋洋自得说“这回包价不错,某人能干,是好人!”
有上述行为的包工者,都采取偷工减料与换料的办法达其赚钱目的,上述医院工程,即有:打地基时只打四边,四角未打,致地基软硬不一。以劣料小料代好料大料,如以坏砖代好砖,五寸木料代七寸木料等等。砌墙加大砖缝,灌浆不满等现象。其具体恶果则是浪费国家的资材,威胁基本建设的安全。
二、问题形成的主要原因
形成上述现象的原因,我们认为主要是制度和思想两个方面。
制度方面:首先是旧制度的沿袭:(一)投标制,是资本主义的制度,是自由竞争的制度。既是自由竞赛,谁的办法多谁就能包到手,流弊百出,而不一定是谁真能做好才由谁包,我们许多同志对此尚缺乏经验易受其欺骗。这一制度促成乱设公司,造成建筑业发展的盲目性。(二)转包制,是造成偷工减料,降低工程质量的直接原因。既然层层转包,必是层层均可赚钱,末层以上各层靠投机倒把,而最末一层则只有靠偷工减料和剥削工人来赚钱了。其次我们缺乏健全的工作制度。如监工责任制度及材料管理制度(有的工程是包工自料,这时包工者却不是减料了,而是大料小用,与多要少用,浪费甚为严重),使包者有机可乘。
思想方面。许多私营公司和包商,基本上还是旧社会的思想和作风,他们还没有认识到在新民主主义社会中,应当怎样对待人民国家的事情。有的公营公司(即是社会主义性质的国家企业)也不重任务而重赚钱,说明资产阶级的落后思想已侵入某些国家企业中,失掉自己对私营企业应有的领导作用。另有少数干部,思想不够健康,掌握原则不稳,致被包商引诱,其结果是在实质上助长了包商的不法活动。
三、对改进的建议
1、把建筑业组织起来。
按照建筑业使用投资的比重,及对国家经济建设的影响和作用,应当在中央人民政府内设立一个部门,把建筑企业组织起来,统一指导其工作,并可掌管以下主要业务:(一)掌管建筑材料(金属材料可除外),工业之计划与方针,及统一质量标准和规格。(二)领导公营建筑企业,并考虑以现有分散的公营建筑公司为基础,加以组织调整,组成系统的公营建筑公司(总公司和分公司),此类企业可受双重领导(中央建筑部门和当地政府),固定其资本设备和人员。(三)把私营建筑企业加以适当的组织,通过任务分配来控制和指导其业务活动,并审定其作业能力,凡属无作业实力而进行投机倒把行为者应予取缔。(四)有计划地培养技术人员。(五)逐步制定标准设计。
2、逐步废除投标制,采用任务分配制。
首先从公营建筑企业做起。并以建设地区(如工矿区和大城市)为单位,由当地建筑企业管理机构(或即由当地公营建筑公司),结合各基本建设部门,统一规划年度建筑任务的分配方案,据此组织各私营公司完成,保证其合理的利润。
3、废除转包制。
在上述措施后,转包恶习已受限制,但还须明令取消,凡承受一项工程者必需有完成该项工程之能力,不准转包,一家能力不足则联合承办,“转包”应列为非法之行为。
4、建筑工人逐步固定化。
这是在组织上消除把头制的办法。某部基本建设部门已开始了这个方向,并已获得成绩。如把工人适当的组织,直接发工资,保证他们有工做,适当照顾其福利。如此,把头无机可乘,有的已经自己溜了,而工人的积极性已大大提高。随着工人的固定化,工会组织也才能健全和建立。按照国家建设的总量及今后的发展,十分必要采取固定工人的步骤了,否则这一支建设大军将继续处于无组织状态之中,并受着超经济的剥削,这就不可能在建筑业中依靠工人阶级。
以上几点是属于长久性解决问题的意见,需要及时着手而不宜再迟。但此项工作是一巨大的组织工作,非短期内所能完成。为了在过渡期间,争取对建筑工程的更大保证,以下几点应当注意:
1.定好包工合同,严格履行合同。我们有些同志对合同的作用还不够重视,对合同的审查和签署,视为一般履行的责任手续,没有很好运用这个武器,因而对合同内容的要求不够严格,这就给不法包商以可乘之机。例如,有的合同中对质量缺乏具体的保证,所谓“三年不漏,五年不塌,保固二十年”,其实是空话,而且出了问题,也没有具体的处理办法。合同的不够严肃,是包商偷工减料的一个原因。这一点主要由于我们经验还不多,应就已有的经验加以研究和总结,以改进今后工作。
2.加强训练监工人员,健全监工制度及各种责任制度。“监工”是保证工程质量的重要环节。监工人员需要有高度的负责态度,及必要的工程知识。有些同志是很努力而且工作成绩很好,有些同志虽然很负责但却不太会发现问题,有时即被蒙蔽。建议在继续进行建设的部门抓紧今冬空隙,组织必要的训练,就过去的实际工作加以总结,并提高其知识,同时健全监工责任制度,材料管理制度,及工作的汇报与检查制度和工程验收制度等。
3.对采取行贿的不法商人,应予重点检查和制裁,以杜绝恶风。对于个别腐化的干部亦应适当处理和进行教育。
建筑企业,是国家重要部门之一,应当迅速掌握起来,保证国家建设少受以至不受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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