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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市处理一起诬告案 诬告者终受制裁 改革者得到保护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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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6-08-24
第4版()
专栏:

保定市处理一起诬告案
诬告者终受制裁 改革者得到保护
本报讯 河北省保定市最近严肃处理了一起诬告案件。对有诬告行为的市第一制鞋厂工人刘鹤群判处劳教三年;对渎职、失职造成诬告案的主要责任者、原北市区打办室主任吴金贵和市人民检察院干部王润泽给予党纪处分,并通报全市。
保定市第一制鞋厂多年来生产不景气,经济效益每况愈下。1984年7月,市二轻公司调整了这个厂的领导班子,由刁彦生担任厂长。新班子按照中央精神进行了多项改革,很快改变了生产经营混乱的局面,经济效益大幅度提高。到1984年底,这厂实现利润十四万余元,等于1982、1983年利润总和的两倍多,跨入了市二轻系统的先进行列。
这个厂的改革也受到了极少数人的反对,刘鹤群就是一个。刘鹤群在停薪留职期间,因有违纪和侵犯集体利益的行为,被厂里中断了停薪留职合同。刘对此极为不满,一方面找到厂领导吵闹,一方面又串联极少数人对厂长刁彦生、车间主任贾志伟罗织罪名。他利用和原北市区打办室主任吴金贵的私人关系,诬告厂长和车间主任有“经济问题”,“要携款逃港”。吴金贵在办案期间,违背办案原则,让刘鹤群参与案情调查,使刘有恃无恐。当时在市打办室协助工作的市检察院干部王润泽听了吴金贵的口头汇报后,在未立案、未核实材料、未经打办室研究的情况下,向市有关部门领导作了汇报,导致了错案的发生:厂长刁彦生等被传讯,车间主任贾志伟被收审,全厂所有帐目和机修车间被查封,搞得工厂人心惶惶,生产受到很大的损失。
据河北日报8月22日介绍,这件事发生后,市委责成有关部门组成联合调查组对该厂问题重新进行了调查复核。
当确认这是一起对改革者的诬告案后,市委立即决定解除对贾志伟等同志的错误审查,并责成有关部门的领导到厂向刁彦生、贾志伟等同志赔礼道歉,承担责任,鼓励他们继续大胆改革,领导全厂工人开拓前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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