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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街公房本归国家所有 转租牟取暴利不能容许 南京一些单位个人做法引起多方不满 该市房管局提出加强公房管理的建议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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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6-08-25
第2版()
专栏:

沿街公房本归国家所有
转租牟取暴利不能容许
南京一些单位个人做法引起多方不满
该市房管局提出加强公房管理的建议
据新华社南京8月23日电 (记者华惠毅、通讯员胡俊南)第三产业的发展,使城市沿街房屋的身价陡增。南京市有些单位和个人乘机转租沿街国家房产,收取比原租金高几倍、几十倍甚至上百倍的租金,在社会上引起强烈反映。
据南京市房地产管理局对租用沿街公房的六十二个单位和二十八户居民调查,其中竟有六十个单位和十八户居民以多种方式高价转租公房,牟取暴利。
高价转租公房,既造成了城市房屋租赁市场的混乱,也损害了国家利益和消费者利益。据南京市有关部门了解,有些个体经营者转租到房子以后,随即把高额房租以种种方式转嫁到消费者头上。一些国营或集体单位则把高额房租打入成本,减少税前利润,使国家税收受到损失。在高价转租公房风行的情况下,有些利润较少但与人民生活密切相关的理发店、洗染店等,为了追逐高额房租,或关门转业,或削减门面,给城市居民生活增加了不便。许多国家事业单位和居民也竞相效尤,把自有房屋高价出租。
为此,记者走访了南京市房地产管理局,该局同志建议,对已让出开办第三产业的沿街公房,房产经营部门应立即废止原租约,并直接与新用房户签订租约,原承租户不得以各种借口收回房子。今后沿街单位或居民需要利用承租的公房自行开店营业,或者让出房屋供其他单位营业,都要经过当地房产经营部门,并且重新签订租约。房租要根据营业使用范围和经营内容,区别是高利还是微利,重新进行计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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