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4阅读
  • 0回复

合同岂是儿戏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6-08-25
第2版()
专栏:来信

合同岂是儿戏 
1984年初,甘肃省宁县早胜镇李家村与本县药材部门签订了一份种植三十亩黄芪的产销合同。合同规定,黄芪长成后按质论价,全部收购。
当年该村二十七户农民按合同办事,拿出上等好地种植了三十亩黄芪。并花费大量人力、物力、财力,精心劳作,经过两年生长,好容易获得了亩产三百多公斤的收成。可是谁料到,当群众将黄芪送到县药材部门时,对方竟以找不到销路为由,拒绝收购。农民到处奔走求告,至今也无结果。二十七户农民在三十亩地里的投入且不说,单就三十亩土地两年一无所收,已令人痛心。
若按种小麦计算,三十亩地两年也可收入六千六百多元。若按黄芪或其它经济作物计价,农民损失就更大。有关部门视合同为儿戏,把自己签合同时承担的风险,无理转嫁给农民,实在太不应该。
焦富全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