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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谈欲的正邪之分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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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6-08-26
第8版()
专栏:

也谈欲的正邪之分
陈小川
欲有正邪之分,这一点恐怕没有人不赞成。从古至今的思想家、史家、文学家以及酒肆文学、胡同文学,都在划分欲的正与邪。人的有一些欲,一般是可以划为正欲与邪欲的。如“愿留青白在人间”的欲,“留取丹心照汗青”的欲,是正欲无疑。而“以权谋私、贪污受贿、偷窃诈骗……”自然该划入邪欲之列。但是问题并不象有些出发点善良的人们所愿,有许多欲是不能用正邪的标准来划分的。
譬如人的作官欲,正乎?邪乎?近几年就折腾了几个回合。因为今天还没有达到马克思论巴黎公社时的理想境界,当官除了为党和人民多做工作、多负责任之外,还会给个人带来权力与待遇。所以诸如自荐当某长之类,就难说是纯而又纯、一尘不染的正欲。那么能说当官欲就是邪欲么?恐怕也有些以偏概全。
再如人的发财欲,正乎?邪乎?商品生产在中国刚刚萌芽的时候,所有的思想家都把“想赚人家的钱”当成邪欲,叫作“奸富”。直到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前,把个体户利用商品流通赚钱叫作“二道贩子”,把他们从广东贩来的牛仔裤在北京加价出售这种运用价值规律的事,划为邪欲。今天呢?还说他们是一群浸透邪欲的人,就不对了。那么能说他们倒腾广货的行为是正欲么?与“愿留清白在人间”和“人的价值在于奉献”是一类么?恐怕也显得牵强了。
我以为“欲有正邪之分”的说法,是一种在道德评价上习以为常的两分法,不是积德就是缺德,不是善就是恶,不是崇高就是卑鄙,不是大公无私,就是自私自利,不是正欲,就是邪欲,不是君子,就是小人。实际上忽略了一大块中间地带,即有些欲是非正非邪的,而且也变化着。
这样一来,怎么划定什么属于“正当合理的‘人欲’”,又怎么要人们“适度适量为合理合法”,就显得十分难办了。中国人从孔夫子起就提倡“中庸”盛行,结果有哪一个“中庸”了呢?问题就是这个尺度以谁的道德评价为依据,这个尺子又由谁拿着。
时至今日,在一些乡村山区,哪个小伙子有想“握握恋爱对象的手”的欲,也还是“邪欲”。前几年小说里描绘的“握手村”的悲剧,可以为证。可见划定什么人欲是“正当合理”、“适度适量”,仅仅用正邪、非此即彼的分析法是不行的,这仅仅是善良人的理想而已。因为任何道德评价尺度都受着文化(传统的和当代的)的制约。翻翻古书,划定人欲正邪的标准,可谓成筐成箩,汗牛充栋。但是我以为都值得怀疑它们在今天的真理性,包括杨继盛的“好念恶念”观在内。杨继盛若在崇祯年间,保准不会认为李自成的“当皇帝欲”是正欲。而当时林则徐若有了“纳妾欲”,就一定是正欲。
我以为划定欲的正邪和非正非邪,不是道德评价的任务,只能由法律去划定邪、恶、贪的范围。谁有了邪欲,还付诸行动,法律就得制谁。这不是用“理想道德教育”能“净化和引导”得了的。例如个体户想发财而偷税漏税,仅仅用“理想道德教育”来“引导”他“适度适量地赚钱”,恐怕未必见效。只有用税法去约束。这种约束,不是、也不可能从此杜绝有邪欲的人,它是制裁,同时也是导向。当然我不反对“双管齐下”,但是精神文明可不是在法律划定的邪欲圈外,再划一个更大的圈,更不是以净化人的欲念为目的的。而是提高人的素质,使当代的中国人有适应改革、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道德体系和价值观念。从祖宗到咱们,吃“道德治国论”的亏太多了。今天我们才找到一条正路——法制治国。
人欲的正邪是会在一定条件下互相转化的。把希望押在大力提倡无欲则刚,或者是杨继盛式的“慎独”、“静思”,我仍然抱怀疑态度。我也一言蔽之,假如有一天,人人都变成天使,那么法和道德教育都没有用了。可能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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