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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产品为龙头发展服务组织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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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6-08-27
第2版()
专栏:农村经济论坛

以产品为龙头发展服务组织
金福寿
以产品为龙头的多功能服务组织,是指专门为某一产品提供产前产中产后各种服务的新型组织,它的服务对象单一化了,但服务内容却是综合化的。这种组织的出现时间不长,但已经在农村社会化服务中显示出许多独特的优势。
首先,国营企业和农民合作组织相结合,形成了服务力量的“杂交”优势。国营企业实力雄厚,农民合作组织同农民联系密切,服务灵活。两者结合,取长补短。如产销衔接,由于有公司和协会两个服务层次,在对外开拓市场方面,公司可以发挥大商业腿长、联系面广、渠道稳定等优势,在对内实施生产计划时协会又可以发挥合作组织的优势,直接同农民签订产销合同,落实生产计划。浙江富阳县食用菌公司以供货合同的形式,对外与四家大工厂和若干大宾馆挂钩,对内通过一百多个菇农协会联络一万二千余户菇农,把分散的家庭生产同社会大市场联为一体。
其次,多种服务结合配套,服务整体效益显著。原有的国营服务企业基本是一个环节一个部门,互相割裂。在农村商品生产日益发展的情况下,采取以产品为龙头,重新组织各部门的力量,形成各种服务综合配套的服务实体,可以减少摩擦,提高服务效率和质量。
第三,服务与经营相结合,激发了服务体系的内在活力。社会化服务是一种经济行为,必然受经济规律的支配。离开了物质利益原则,离开了经济利益的激发,服务事业就难以健康发展。以产品为龙头的多功能服务组织,实行服务与经营相结合,使不直接盈利的技术、信息一类服务从双重意义上获得活力。如通过盈利性的流通、加工等服务获得利润,对新技术的吸收能力和新产品的开发能力大为增强。另外,服务、生产、经营和报酬,四者形成了同方向的环环紧扣的因果链,就把服务的好坏同公司、职工的经济利益紧紧地联在一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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