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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三届三次人民代表会议改进搜集与审查提案办法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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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1-08-24
第3版()
专栏:

  青岛市三届三次人民代表会议改进搜集与审查提案办法
青岛市第三届第三次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六月十六日召开),重视人民提案,改进了搜集与审查提案的办法。他们批判了过去重视提案格式,忽视提案内容的形式主义偏向,废除了过去“提案须知”中所规定的“代表提案须通过代表组讨论并以代表团名义提出”等办法,确定提案不受形式的拘束。为充分发扬民主精神,并要求代表深入群众搜集意见。因此,这次会议共收到提案三百六十二件,较上次会议的提案增加了十四倍。提案质量也有显著提高,多能根据政策,结合实际需要提出问题,故大部合理可办。
提案的整理,是在“保持原案精神”的原则下,把案由重复的提案,加以合并;一案多事的,加以分类抄开。通过整理,就使提案达到明确、条理、完整的要求,并对审查和将来的执行都有很大方便。
审查提案,在“根据本年市政情况及财政力量的可能,并尽量满足人民要求”的前提下,确定了四项原则,即:一、凡是需要而又能办到的肯定必办;二、凡是需要但因限于客观条件,目前只能举办一部分者,争取逐步实现;三、凡是需要而条件尚不具备或牵涉问题较广,须调查研究或请示上级才能决定者,交政府研究考虑;四、不合上述原则者,解释说明之。根据这个原则审查的结果,百分之七十的提案符合一、二两个原则,需要解释说明的只十七件。在具体审查提案时,按照提案的性质分为五个组,分头进行审查,并邀请有关业务部门的负责人参加,以供给情况。各组认真详细地分析研究提案内容,拟具审查意见。对牵涉较广的问题,经反复讨论、考虑后,才作决定。有的情况复杂的提案,虽经征询意见、讨论、研究,仍不能了解实际情况,便作实地调查。如在处理“要求山东大学开放阴岛路”提案时,市政建设组委员会与山东大学代表、市建设局长及副市长至山东大学调查,根据调查结果,决定在重视群众意见、并顾及山东大学困难的原则下,交由山东大学研究办理。
小组审查完毕,为使提案的审查意见更切合实际,特别召开了提案分组座谈会。各代表可以自由报名参加各组讨论。经过座谈会的讨论、修正、补充,审查意见则更趋正确,同时也检查了审查工作的深入程度。如普设自来水栓问题,在座谈讨论中发现审查意见未能照顾到业务上的困难,当即予以修正。此外,通过座谈会说明政府对各种问题的政策,也提高了代表们的思想认识。
(李德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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