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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泰芳在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上说 邮政法将促进邮政人员履行社会义务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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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6-08-27
第4版()
专栏:

杨泰芳在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上说
邮政法将促进邮政人员履行社会义务
新华社北京8月27日电 邮电部部长杨泰芳受国务院委托,今天向第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作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草案)》的说明时说,制定邮政法,将促进邮政工作人员更好地履行社会义务,保证邮政通信更好地为国家和人民群众服务。
他说,邮政法的主要内容包括三个方面:一是邮政机构同用户的关系以及各自的权利义务;二是邮政机构同社会有关部门的关系,以及各自承担的责任;三是邮政职工和社会公众为保证正常通信必须遵守的规定。
他指出,保护用户的合法权益,是对邮政部门最基本的政治要求。这次起草邮政法比较全面地贯彻了这个原则。依据宪法关于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的规定,对公民的通信权利给予了充分的尊重和切实的法律保护。一切邮政机构都要为用户提供“迅速、准确、安全、方便”的邮政服务;对用户按规定交寄的邮件不得拒绝收受;因邮政的责任给用户造成的直接损失,要按规定给予补偿。对于私拆、隐匿、毁弃邮件报刊,贪污盗窃财物,泄露国家和用户秘密,以及玩忽职守给国家和人民造成重大损失的人员,要依法惩处。
他说,邮政机构是国家经营的社会公用性通信企业,邮政部门要坚持正确的业务指导思想,坚持“人民邮电为人民”的服务方向和“质量第一”的方针,努力为社会各方面、国民经济各部门和广大人民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通信服务。要正确处理社会效益和企业经济效益之间的关系,坚持社会效益和企业自身效益的一致性,在两者发生矛盾的时候自身效益要服从社会效益。
杨泰芳强调说,要保证邮政通信的正常进行,需要铁路、公路、水运、航空等部门和地方政府的支持。可以说,社会保障是完成邮政通信任务的必要条件。在这次起草的邮政法草案中,社会保障问题在一些条文中得到了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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