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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赖账”太不该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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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6-08-28
第1版()
专栏:今日谈

“富赖账”太不该
施锦昌
一手取货,一手付钱,这是商品交易的规矩,技术商品交易也不应当例外。可是,有的工厂在购回先进的技术商品,从而翻身、“发迹”之后,却拒付应付的技术转让费,来个“富赖账”。
这种事例并不是个别的。中国林科院林化研究所五年内共协助工厂完成了三十七个科研项目,结果有二十二个项目涉及的工厂未按合同偿还转让费;江苏省计算技术研究所的微机控制车床技术和计算机汉字终端技术,近两年内共转让给七家工厂,结果有四家工厂未按合同支付转让费。
这些工厂有的确是因为资金短缺,手头拮据,但有些明显不在此列。长期以来,科技成果都是无偿提供的,以致少数同志仍错误地认为,付不付转让费无所谓。他们对党中央关于科技体制改革决定中提出的技术商品化、改革科技拨款制度等决策又没学过,因而对签订的合同缺乏“顶真劲”和严肃性。
希望这些企业的领导者认真学学中央有关文件的精神,进一步树立尊重知识、尊重知识分子的观念,严格按技术商品交易的规矩办事,不要订了合同不遵守。穷欠账,情有可原,“富赖账”,就太不光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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