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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变单纯用行政手段分配和录用职工办法 劳动合同制利于增强劳动者责任感 劳动人事部负责人说合同制工人与合同工不一样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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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6-0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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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改变单纯用行政手段分配和录用职工办法
劳动合同制利于增强劳动者责任感
劳动人事部负责人说合同制工人与合同工不一样
据新华社北京8月29日电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记者邓斌,新华社记者吴锦才)劳动人事部负责人日前向记者介绍,我国各地正在试行的劳动合同制,通过法律形式把劳动者的物质利益、职工保障同个人的劳动贡献、企业的命运紧紧联系起来,把劳动者为社会、为企业和为自己的劳动融为一体,这就更有利于增强劳动者的责任感,更好地体现劳动者的主人翁地位。
据介绍,实行劳动合同制主要是改变目前单纯用行政手段分配和录用职工的办法,实行企业和职工在一定条件下互相选择、平等协商,通过签订劳动合同的形式,确定企业与职工之间的劳动关系。劳动合同中规定双方的义务、责任、权利和合同期限,期限的长短可以根据企业的需要和劳动者的意愿协商确定。合同期满,就应终止合同,双方同意的话可以续订合同。任何一方违反合同都应追究责任,以维护合同的严肃性。
这位负责人说,劳动合同制保留了固定工制度的优点,又有利于消除它的弊端。实行劳动合同制,根据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的需要和意愿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可长可短,工人能进能出,既有稳定性,又有灵活性;而固定工制度单纯靠行政手段录用和分配工人,一次分配定终身,缺乏必要的灵活性。
这位负责人还提出,现在实行劳动合同制的工人与过去的“合同工”不一样。劳动合同制是一种劳动制度,而我们过去习惯上所说的“合同工”,实际上是一种用工形式,相当于临时工。
劳动合同制实行后,既使劳动者有了选择职业的一定权利,也给了企业用工上必要的自主权,它可以促进劳动力的合理流动,也有利于劳动力管理的社会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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