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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和国家经委联合提出十点意见 扭转工交企业效益下降亏损增加局面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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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6-08-29
第2版()
专栏:

财政部和国家经委联合提出十点意见
扭转工交企业效益下降亏损增加局面
新华社北京8月29日电 今年1至7月份全国工业生产比去年同期增长5%,发展速度基本正常,但亏损额增加58.8%,成本升高4.2%,盈利企业盈利水平下降1.6%。为从速扭转当前工交企业经济效益下降和亏损增加的局面,财政部和国家经委联合提出十点意见:
(一)坚持改革,进一步把企业搞活。各地区、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国务院扩大企业自主权的一系列政策,切实把企业搞活。要帮助企业提高产品质量,调整产品结构,大力增产适销对路产品。对名优产品和适销对路产品的生产,要在能源、原材料、运输和资金等方面优先给予保证。对产品质量差,市场滞销的产品,要采取措施限产或转产。
(二)所有企业都要在保证质量,降低消耗的基础上,实行目标利润管理。要把盈利目标层层分解落实到车间、班组。企业内部要实行分级核算,分级管理。要积极推行车间核算内部盈亏责任制,对职工和车间负责人发放的奖金,应当同车间的内部盈亏挂钩,严格进行考核,完成目标任务好的,可以多发奖金;完成差的,要少发或不发奖金。
(三)层层落实财政部、劳动人事部、国家经委今年1月发布的国营工业、交通企业原材料、燃料节约奖试行办法。要采取措施,把企业生产的物质消耗降下来。
(四)实行浮动工资制,切实贯彻按劳分配原则。根据各地区、各部门的具体情况,在有条件的企业,要在作好思想工作的基础上把工资改革后增资的部分同奖金合在一起,与企业内部经济责任制挂钩进行浮动,以更好地调动职工的积极性。为了不影响靠级增资职工的切身利益,企业可将其应增的工资记入工资档案,在职工调动、病假、退休时加以兑现。
(五)对各项费用开支实行计划管理,不能敞口花钱,花多少报多少。所有企业的车间经费和企业管理费,除工资、福利费、工会经费、折旧费、修理费等按国家有关规定提取列支外,其余经费今年下半年一律按去年同期的实际支出数压缩5%至10%。
(六)所有企业都要大力开展群众性的增产节约活动。要在开展横向比较,找出差距的前提下,发动全厂职工提合理化建议,为降低消耗,提高质量,节约开支,增加盈利献计献策。凡是在这方面作出优异成绩的职工,应当给予奖励。
(七)企业用自有资金进行技术改造项目,所获收入必须按国家规定交纳各项税收和利润,不得截留。也不得按盈利额的一定比例提取出口产品等生产发展基金,或者将应在基本建设资金、各项专项基金中开支的固定资产购置费用计入产品成本。
(八)对亏损企业区别不同情况,采取如下措施:
1、加强对扭亏工作的领导,建立各级扭亏责任制。各地区、各部门的主要负责人要认真抓扭亏工作,层层建立主管部门按企业隶属关系的扭亏责任制。特别是对现有亏损企业要一户一户查明原因,提出对策,限期扭亏。
2、对计划亏损企业,继续实行“亏损包干,超亏不补,减亏分成或全部留用”的办法,或者实行递减包干的办法。凡是当年扭亏为盈的,除原核定的当年亏损指标照给,当年盈利全部留用外,第二年和第三年实现的利润可以采取利润分成的办法,具体分成比例由各地财政部门自定。第四年开始按利改税办法执行。
3、对生产市场短线产品,因设备落后而发生亏损的企业,经财政部门和经委审查,技术改造花钱少、见效快的,确实能收到扭亏效果的,可视财力情况,将一至三年的亏损指标提前预拨(或借)给企业用于扭亏性的技术改造,促进扭亏为盈。
4、对连年发生亏损的小型企业,可实行“国家所有,集体经营,照章纳税,自负盈亏”的办法。经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和经委批准,也可实行租赁经营。
5、对产品无销路、消耗高、年亏损额超过工资总额的企业,主管部门要帮助企业限期整顿、转产。转产无效的,要坚决实行关停。
各地区、各部门要对亏损企业一户一户地分析排队,分类进行指导。今年除小化肥企业另有规定外,其它亏损企业必须保证完成国家下达的扭亏计划。凡是经营管理不善,新发生的亏损和超计划亏损,财政部门一律不予弥补。
(九)坚决制止对企业乱摊派。各地都要组织一次检查,采取有力措施减少企业的不合理负担。
(十)各地区、各部门不得自定对国有土地、矿产资源收费的办法,凡是自订征收办法并已收取各种费用的,要坚决纠正过来,如数退还给企业或者全额上交中央财政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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