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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的核安全监督 科学·严格·可靠——访国家核安全局常务副局长石广长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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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6-08-29
第3版()
专栏:

中国的核安全监督
科学·严格·可靠
——访国家核安全局常务副局长石广长
本报记者 艾笑
我脑袋里萦绕着疑团,坐在国家核安全局常务副局长石广长的面前。
他温和地笑着听我提问,然后回答:“尽管发生了苏联切尔诺贝利核电站事故,1986年5月5日东京七国首脑会议仍认为‘妥善管理的核能,现在是、而且将继续是日益广泛利用的一种能源。’从世界范围看,随着有机燃料的逐渐耗竭,核能是当代唯一比较现实的替代能源。”
他说:“核能确实具有一定潜在的危险性。当然,人类不用火,就不会有那么多火灾,不发展核能,也就不会有核事故。然而,从经济和社会的发展考虑,我们必须用火,也必须发展核电。为此,国务院提出了发展核电安全第一、质量第一的方针。这个方针是根据世界能源发展的趋势、核能的特点和中国的国情提出来的。它包含发展核能及核安全两个方面的政策。应当相信:在国家高度重视、采用可靠技术、进行妥善管理、实施严格监督下的核能,安全是有保证的。”
石广长介绍了1984年10月成立的国家核安全局。这是国务院对全国核设施安全,实施独立的统一监督的机构。它对核设施的营运单位及主管部门从选址、设计、建造、调试,到运行、退役等各环节都实施严格的监督,它的工作不受其它行政部门干预。国务委员、国家科委主任宋健聘任二十五位核工程、核安全及其他有关领域的国内著名专家,组成“核安全专家委员会”,为核安全的重大科学技术问题承担咨询工作。一批责任心强、专业基础工作经验丰富的专业人员承担国家核安全局的日常工作。为进一步提高核安全管理水平,在国际原子能机构、联合国计划开发署,以及美国、法国、联邦德国、日本等国核安全部门的协助下,这个局已有相当一部分骨干接受了或正在接受专门的培训。
石广长强调:“保证安全的关键在于妥善的管理和严格的监督。我们将加紧制定和完善核安全法规,并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中国核安全法规是在广泛研究国外以及我国台湾省经验的基础上,结合国情编制的。核电厂的选址、设计、运行和质量保证安全规定,在技术要求上更直接地参照了国际原子能机构的核电厂实施法规。这些法规的科学性、严格性和可靠性,与西方发达国家的先进水平是相同的。”
他指给我看,靠墙立着的大书架上,几十厚本“法规”,一溜儿排列着,足有一米多长。
我继续追问:“怎样实施这些法规呢?”
“我们国家实行安全许可证制度。营运单位的每个工作环节都要向核安全局提交安全分析报告,经过核安全局组织专家详细审评,达到法规要求,才分阶段颁发许可证。同时,建立地区性的核安全监督机构。现在上海核安全监督办公室已经开始工作,设在深圳的广东核安全监督办公室正在加紧筹建。目前,秦山核电站的安全分析、追溯审评和监督工作正在进行;大亚湾核电站初步安全分析报告的审评工作即将开始。由于大亚湾核电站设备是从法国引进的,我国还与法国核安全当局签定了审评中开展合作的意向书。法国有丰富的核电管理经验,中法专家的协作,对审评工作的可靠性更为有利。”
对自己的事业充满挚爱的石广长,翻出一幅幅世界著名核电厂的照片让我看。?,这哪里是我想象中的核电厂!明明是青山、绿水、田园、农舍、五彩缤纷的花园么。
“我国的秦山和大亚湾也会是这样的吗?”
“也许更美。”(附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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