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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转非后承包土地怎么处理?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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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6-08-29
第5版()
专栏:问事窗

农转非后承包土地怎么处理?
问:农业户口转为非农业户口后,原承包的土地怎么处理?有的人认为,户口已农转非的人应该继续承包土地,因为中央规定土地承包后十五年不变;有的人则认为,户口已农转非的人应把承包的土地退给集体,因为国家已按规定供给他们商品口粮。到底应该怎么处理?希望给予解答。
湖南古丈县坪坝乡
人民政府办公室 何心武
答:根据我们的了解,农业户口转为非农业户口的,有的是全家办了手续,有的是家庭中的一人或几人户口粮食关系转出农村。在《中共中央关于1984年农村工作的通知》中有这样的规定:“土地承包期一般应在十五年以上。生产周期长的和开发性的项目,如果树、林木、荒山、荒地等,承包期应当更长一些。”这里的“一般”,是指不要轻意变动农户承包的土地,以调动农民增加土地投资的积极性。但随着农村情况的不断变化,对土地进行适当的调整也是必要的。这里就包括了农转非的问题。总的原则是“大稳定,小调整”。
有人提出农转非的人应把承包地退给集体重新调整使用。应该如此。这是因为农转非人口的户口粮食关系从农村转出后,已不再是原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一切权利、义务也随之解除,不应再保留原承包土地、自留地的使用权。应当指出,作为承包土地的个人,根本无权出卖、出租、赠予或以其他手段转让土地。但是,如果一个家庭中个别成员户口农转非,家庭还有足够的耕种和经营原承包土地的能力,集体和其他农户又没有意见,在承包期满前暂不调整,也是可以的。
农转非的人退出原承包的土地时,有些问题还需集体调整。如,在土地上有自己投资的附着物(生产设施、林木等)和青苗,集体经济组织应给予适当补偿;承包期间对土地的投资(平整、施肥、垦殖、渠系建设等)增加了地力,改善了生产条件的,集体经济组织应予以适当的补偿或奖励。当然,若有相反的情况,则应向集体经济组织赔偿损失。
农牧渔业部政策法规司法规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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