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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对浪费木材,反对滥伐林木!吉林黑龙江等省采伐、销售“地方材” 损害国家森林引起木材市场混乱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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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1-08-25
第2版()
专栏:

  反对浪费木材,反对滥伐林木!
吉林黑龙江等省采伐、销售“地方材”
损害国家森林引起木材市场混乱
东北黑龙江、吉林、松江、辽东等省人民政府从地方财政观点出发,砍伐及销售“地方材”,使国家森林遭受损害,木材市场发生混乱。东北的森林为国有林,归东北森林工业总局统一经营采伐。但东北黑龙江等省人民政府借口自用及解决地方民需用材,向东北人民政府请准采伐一部分“地方材”。实际上所有上述各省“地方材”的用途,很少是自用,而全部或大部分都是向市场推销,补助地方财政开支。据不完全统计,从一九四八年到一九五一年,各省“地方材”采伐总数为七十二万九千立方公尺。其中吉林省为二十六万立方公尺。黑龙江省为二十四万立方公尺,松江省为十五万一千立方公尺。除少数自用外,大部分都在市场上销售了。辽东省一九四八年到一九五○年共采伐七万八千立方公尺,除自用外,也拿一部分向市场出售。这样,就产生了以下不良影响:
(一)各省在采伐木材中,除松江以全部、辽东以一部委托林业机关采伐外,一般的都是自行雇工伐木。在采伐时都是用“剃光头”的方法,不注意留母树,不保护幼树,伐根留得很高,不清理林场,违反了合理采伐的原则,造成国家木材资源的损失。
(二)各省采伐木材的主要目的既是为了销售获利,因此在一九四九年到一九五○年曾到北京、天津等地推销木材。吉林、黑龙江、松江等省到天津推销木材的竟有三十多个单位。一九五○年以后虽不到关内直接推销,但仍有通过私商或有关机关在关内推销的。同时,各省的销售木材已成为引起关内某些机关、部队、学校到东北去购买木材的主要原因之一。关内各机关、部队、学校在购买木材中,有的通过木商,或利用私人关系,互相勾结,辗转贩卖,以获取厚利。各省销售木材的结果,使木材市场发生混乱。
(三)地方的采伐区与林业机关的采伐区交错。有的地方政府由于暂时急需伐木的技术工人,不惜乱定工资,高价争雇林业机关的固定工人。结果,使工人们的工作情绪不安,大大影响了林业机关长年采伐作业的进行。
东北吉林、黑龙江等省“地方材”的采伐量虽不算太大,但对森林的损害与对木材市场的影响是不可忽视的。因此,各省应从国家建设的整体利益出发,对自己的地方财政观点进行检查,彻底执行中央人民政府在国有林区由林业机关统一采伐的政策,停止采伐“地方材”。东北人民政府并应不再批准“地方材”的采伐,以消除由此而引起的各种不良影响,使国家的林业建设工作,能很快地走上正轨。
(林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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