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8阅读
  • 0回复

为泄私愤诽谤他人 定海工商局副股长金东良被判刑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6-08-30
第4版()
专栏:

为泄私愤诽谤他人
定海工商局副股长金东良被判刑
本报讯 浙江省定海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合同股副股长金东良,为泄私愤,投寄七十多封匿名信诽谤他人,8月15日被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今年3月底,金东良因恋爱受到挫折,臆断为本县一对夫妇从中挑拨所致,顿起诽谤这对夫妇的邪念。他用无中生有、捏造事实的手法,写了一封以“警惕”为题的匿名信。这封信无事生非,恶意诽谤这个妇女“以辅导跳交谊舞为名,在舟山青少年宫专门从事流氓勾当……”接着,他把这封匿名信交给妹妹,私自动用单位打字机打印八十份,又在自己寝室写好信封,随后把七十多封匿名信通过邮局投寄到地、县和乡镇党政机关。
金东良的行为,侵犯了公民的人身权利,严重危害社会治安,构成了诽谤罪。       (朱瑞彪 何民业)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