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墨西哥对外国投资法作重大修改 外资可与墨企业合资或独资经营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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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6-09-01
第7版()
专栏:

墨西哥对外国投资法作重大修改
外资可与墨企业合资或独资经营
本报墨西哥城8月31日专电 记者郭伟成报道:墨西哥从9月2日起对外国投资法进行重大修改,以便更好地吸收外来资金,解决目前面临的经济困难。
墨西哥外国投资委员会授权宣布,从9月2日起,世界银行、泛美开发银行、美洲投资银行等国际金融机构对墨西哥所有公共和私人企业的投资将不再被看作是外国投资,他们的“风险资本”被认为是有别于外资的“中性资本”。修改以后的外国投资法将对外国资本采取更加宽容的条件,以利于吸收资金。墨西哥工业发展与贸易部长埃克托尔·埃尔南德斯证实,外国投资委员会已经决定,外国资本不再需要实现申请批准就可以在墨西哥开设销售额不超过八百万美元(一年),从事加工业,拥有二百五十人以下的中小型企业。这类中小企业的资本可以是大部分外资,也可以100%外资,即外国资本在墨西哥独资经营,但是,其产品必须有35%是用于出口(外销)的。
此外,工业发展与贸易部、财政与公共信贷部还公布了以投资取代墨西哥大型企业现有公共外债的条例,这实际上是将国有企业实行资本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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