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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的“连心店”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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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6-09-02
第2版()
专栏:

农民的“连心店”
鲁昭元
山东省招远县辛庄供销社所在地的东南村农民,因对供销社的经营方法有意见,于前年另起锅灶,办起了一家商店。但由于缺乏管理经验,加之信息不灵通,开业半年时间,商店分文没挣,还赔了钱。辛庄供销社看到这种情况后,觉得东南村商店位置好,设施好,资金多,便产生了与其联营的想法。村里也想到供销社请几个能人,帮着“救活”这个商店。两家一商量,决定办家联营店;供销社派去两名职工,一名任经理,一名任会计,投入四万元资金。村里派出七人,其中一人任副经理,一人任出纳。一联营,商店很快发生变化。半年后,实现利润二万五千元,村上和供销社都得了利。
由于这种形式的联营店符合农民的心愿,许多村都找上门要求与供销社联办。去年,辛庄供销社先后又与四个村办起了联营店,经济效益比第一个联营店更好。
联营店明确规定,联营店不是供销社的下属单位,不存在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联营店的性质为民办集体合作商业组织,具有法人地位,任务是为一定范围内的农民和企业供应生产和生活资料,推销工业产品和农副土特产品,提供产前、产中、产后系列化服务。
农民说:联营店很象建国初期的供销社。这首先表现在它由农民当家作主,是农民自己的集体合作商业组织。从资金构成上看,农民的股金占57%,供销社的股金占43%。农民联营店的资金,完全由自己掌握,任何单位无权调用。这样,农民打心眼里认为联营店是自己的,村里的车外出办事,都要到联营店去问一问是否往回捎货。联营店的货一进村,农民都自发帮着搬运。有些老人逢集还帮助联营店看管货物。
二是联营店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农民的需要,已初步成为一定范围农民的综合服务中心。他们及时把农民需要的农药、化肥、器械和种苗供应到户,还引进良种、传授技术。去年,有两个联营商店,为帮助所在村的农民销售快要腐烂的葡萄,与供销社采购站的同志一起,连续几天几夜不休息,为农民减少损失八万余元。联营商店在经营上处处为农民着想,对农民日常生活中所需要的油、盐、酱、醋、针、线等小商品,都做到满足供应。农民反映说:“有了联营商店,俺们的生产生活方便多了。”
三是联营店有着较高的经济效益,农民可从中得到较大的实惠。从已办起的几个联营店看,经济效益均大大超过供销社。拿在辛庄街上的供销社百货门市部和东南村联营店相比,两个企业的固定资产基本相同,供销社门市部有二十四人,流动资金十四万元;联营店仅有职工九人,流动资金八万元。而去年两个企业实现的利润都是四万元。由于联营店效益高,农民的分红比例也就高。去年,农民将一百元资金投到联营店可分红四十七元,而投到供销社只能分到九元七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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