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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深圳市西丽湖度假村副总经理贪赃枉法 周松瑞收受巨额贿赂被判处死缓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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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6-09-03
第4版()
专栏:

原深圳市西丽湖度假村副总经理贪赃枉法
周松瑞收受巨额贿赂被判处死缓
新华社广州9月3日电 (记者吕毅子)原深圳市西丽湖度假村副总经理周松瑞,利用主管基建工程之便,自1981年底至1985年7月,先后接受承包西丽湖度假村建筑和装修工程的内地建筑队和香港的装修公司共三十人的贿赂,赃款赃物折合人民币九万二千八百多元,港币十二万六千元。其中有周松瑞之妻曾爱珍帮助收受的人民币五万六千七百元,港币五千元。鉴于周松瑞有自首情节,并全部退回赃款,1986年7月2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周松瑞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受贿罪判处同案犯曾爱珍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两名被告均未上诉。7月23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核准了对周松瑞的这一判决。
周松瑞今年四十五岁,1980年冬,他从广东五华县调到深圳市工作。初时,有些包工头只送给他一点“茶水费”。后来,他的贪欲越来越大,接二连三收受贿赂。一些不法的包工头投其所好,纷纷以“营养费”、“出差补助费”、“过节买菜钱”等繁多的名目,给周松瑞一次又一次送钱送物,以求得周松瑞对承包工程给予“方便”和“关照”。普宁县的一个包工头为了承包装饰一条一千二百多米的长廊工程,先后给周松瑞送去一万六千元人民币和五千元港币的“酬劳费”。
周松瑞用假象迷惑了许多人,他犯罪长达四年,却多次被评为“先进生产者”,连年升“官”。
1984年初,周松瑞任经营管理部经理时,虽然面临整党,他仍不改悔,一次就收受贿赂人民币一万元。
1984年8月,周松瑞任西丽湖度假村副总经理兼工业村筹建办公室主任以后,他凭借手中的权力,大肆收受贿赂,仅在凌波阁酒楼装修工程中,他就先后六次收受港商的贿赂共达八万港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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