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7阅读
  • 0回复

如此“帮忙”!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6-09-03
第7版()
专栏:

如此“帮忙”!
五月二十八日,我们到北京地安门新华书店买书后,因书太多无法拿走(共三百本),我们即求停在这里的北京市新华书店储运部的汽车把书送到海淀区清河大楼,说好给司机十元酬谢费。然而,当汽车开到学院路高等教育新华书店时,司机突然停车,向我们索要二十元钱。我们说了不少好话,他们才降低标准,要我们给他们每人买一条香烟。为了把书拉到预定地点,我们花十七元钱买了两条香烟送给他们。这辆车的车号是三一——八三八七四。
河北涿鹿县铁十八局三处李国忠 范建萍
答复
李国忠、范建萍同志信中反映的情况属实。已责令司机王宝琴、装卸工孙静将他们无理索取的十七元香烟款如数退还,扣发他们三个月奖金。北京市新华书店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