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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化引入住宅建设后——基于安徽改造旧城的考察与思索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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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6-09-04
第2版()
专栏:

商品化引入住宅建设后
——基于安徽改造旧城的考察与思索
胡思升
合肥市一片三十年难改旧容的城区,近两三年功夫,幢幢新楼耸起,景观焕然一新。是国家多给钱、多给物资了吗?不是。溯本探源,这种近乎神奇的效力发生于——
“三十年依旧”,
如今变了样
不久前,作为安徽省政治、工业、文化中心,合肥市两条主要马路长江路和金寨路旁,还是低矮的破旧危房成片。由于下水道很少,每逢暴雨,马路汪洋一片。1982年,全市仅水淹就损失三千五百多万元,还没算进工厂停工损失。居住条件极差,房与房之间用芦席泥巴相隔,人们笑称“隔墙有耳,捅个洞,什么都看得见”。民心思变,时间进入八十年代,一位新上任的市长抓住了时机,张大为和市政府横下一条心,逐步改造这座旧城。先在长江路、金寨路打头阵。
按照现行的体制,拆旧房、盖新屋、建设各项配套设施,一要国家批准的基本建设指标,二要大量资金。不“过五关,斩六将”,难于打开旧城改造的局面。
正在步履维艰之时,承担城市综合开发的中国房屋建设开发公司宣告成立。公司跨省筹集了一部分建材,助了不可缺的一臂之力。资金呢?采取社会集资的办法,“谁得利,谁给钱”。就是这样,两年多来先后聚集社会资金一亿八千六百万,相当于前三十年(1950 —1980年)国家用于合肥市的建设总投资的二点九八倍。
有了指标,有了钱,还需要一定的行政权力。市政府授予旧城改造指挥部以“终审决定权”。不管是中央单位,省辖企业,都得按旧城改造的统一规划办。
这种“集资经营型”、“统一开发型”的改造旧城、建设新区的作法,是一条迅速产生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环境效益的新路子,颇带有大生产的味道。合肥市政府规定,一切综合开发的项目,所有地下配套设施,包括供水、排水、煤气、暖气、供电、电讯、广播、电视等,全部按规划要求一次性埋设地下,至少五年内不准再行开挖。那种城市建设中常见的各单位自行“见缝插针”、自立“炉灶”、自成体系,以及拆了建、建了拆,挖了埋、埋了再挖的小生产式的落后现象,终于开始改变。
仅仅两年多时间,金寨路上,四十二幢多层建筑平地而起,一千五百多拆迁户搬进新居,为三百零二个集资单位提供了八万平方米的商品房。今日金寨路,对称、和谐、高低错落有致的建筑,以“虎头、熊腰、凤尾”的态势,形成合肥市的主动脉。赵紫阳总理1984年视察之后加以充分肯定,指出:“合肥旧城改造办法好,对全国旧城改造有普遍意义,值得推广。”
合肥旧城改造的成效引人思索。我国的中小城市星罗棋布,但旧城的市容景观不雅者甚多。即使有建设投资,由于旧城改造艰难,都投放到市郊开辟新区。合肥为此每年征用两千亩以上的土地(其中60%是菜地)。安徽人均耕地仅一点二亩,一方面人口增长,另一方面又占用不少耕地,而旧城之内土地利用效率极差,这样的方针,能够长久下去而不得到惩罚吗?!
新行业带来了新矛盾
城市综合开发——旧城改造,新区建设,各种公共设施的建设——走出了新路子,一种新的行业应运而生,近两三年来,安徽省、市的各种房屋开发公司纷纷成立。目前约有一百五十余家。据估算,全省的房屋开发公司施工面积达三百五十点五万平方米,竣工面积一百四十七万平方米,已占全省施工和竣工面积的一半左右。安徽省、市各级政府对这一新行业给予了积极的扶植。实践已经证明:以统一开发为己任的房屋开发公司,革除了过去各单位分散建设的种种弊端和混乱局面,使城市规划和基建计划这“两张皮”合在一起。
但是,无数事实表明,陈旧过时的框框、固步自封的观念,仍然严重地束缚着这一新行业的发展,阻碍着新路子的开拓。
把旧城改造成新城,离不开走住宅商品化的路。住房是商品,但在我国大部分地区,目前仍被列入基本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范围,这当然会造成不适应的局面。一说控制“基建规模”,就往往容易在住宅建设上开刀,而不问住宅商品市场的需求和住宅建设会不会冲击国家重点建设。现在该是从体制上研究这一课题的时候了。
建造商品住宅,目前的趋势是造价不断上升。马鞍山市商品房的每平方米造价,一年内从一百九十四元上升到三百零一元,提高了55%。为什么?主要原因是住房建设的一切公用设施的配套费用,一古脑儿转嫁到住宅建设成本费中。学校、卫生所、邮局、粮店、商场、派出所、道路等等,都要无偿“占领阵地,甚至有的采取“讹诈政策”,“你不给就叫你们难以做成‘开门七件事’”。安徽某地新建一小区,不仅要无偿提供中学校舍,连中学职工的住宅也要在小区内分配。对于诸如此类的硬性摊派,国家有关方面已经明确指出不行。办商店是为了赚钱,应该实行企业化经营,商店用房造价怎么能打入住宅建设成本呢?
此外,各种税费也不少。马鞍山市1984年以来增加名目繁多的税费十三种,每平方米建筑面积要分摊五十点二元。事实说明,只有减少“苛捐杂税”,住宅商品化和个人购房的步伐才能大踏步前进,这个道理是显而易见的。
值得一提的是,据安徽的统计,这几年有计划指标购房的不到40%,无计划指标购房的却占60%以上。这表明,计划之内建造商品房已经远远不能满足社会的迫切需求,而市场调节的补充作用正日益见强。
房屋的商品市场,到底应该加快其产销流通,还是加以堵塞?只要资金来源正当,是允许购买者购房,还是必须受基建指标限制?这些是关系到住房制度改革和住房商品化能否推进的重要问题,应该引起有关方面注意,得到妥善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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