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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分本地外地 国法大于乡情 沭阳县法院秉公办案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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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6-09-04
第4版()
专栏:

不分本地外地 国法大于乡情
沭阳县法院秉公办案
本报讯 江苏省沭阳县人民法院在受理经济合同纠纷中,讲原则,不护短,保护外地债权人的经济利益,追究本地债务人的违约责任,今年1至7月,为外地厂家追回欠款、罚款四十多万元,受到好评。
近年来,这个县出现不少因一方违约另一方索款的经济合同纠纷,违约者70%是沭阳境内的集体、个体企业,外地厂家纷纷投诉于该县人民法院。该院认为,法院是保证经济合同法贯彻实施的审判机关,如果讲本位,放弃原则,必然损害经济改革大局。为了维护外地厂家的经济利益和社会经济秩序,他们规定两条原则,一、凡本地人违约、外地人来法院起诉索款的,从速受理,避免外地人因长途往返导致经济损失。1981年,河北省中捷农场与沭阳西元综合商店签订葵花籽购销合同,农场按合同给综合商店送来四万斤葵花籽,商店竟拖欠一万四千元货款不付。四年中,农场多次来人来函索款无效,于今年5月投诉到沭阳县人民法院。法院经济庭人手少,案件多,他们打破排号等候受理的常规,立即受理此案。前后仅十多天就查清事实,作出判决:商店当即还款四千七百元,并保证余款于10月底付清。二、顶住说情风,认“法”不认人。这个县法院大部分工作人员家住本县,经办外地人向本地人索款的案件,亲朋出面说情者甚多,可是他们从不受人情干扰。1984年,本县七雄乡物资采购供应站按合同从广东省普宁杂品公司运进一批竹帽,竹帽早已售出,而供应站却找借口长期拒付三万多元货款。今年6月,杂品公司来人到县法院起诉索款。此案由经济庭审判员晏鸣飞经办,老晏家住本地,供应站多次托人找他讲情,老晏都婉言拒绝,仍以事实为依据,作出“供应站如约付款”的判决。
法院依法为外地厂家说话,有人说他们“胳膊朝外弯”,法院的同志却认为:我们的胳膊弯向国家。今年1至7月,法院追究了本地五十一个企业的违约责任,得到外地厂家赞扬,仅今年上半年,法院就收到外地厂家赠送的锦旗八面、感谢信三十多封。 (张思扬)
近年来,各地经济合同纠纷不断增多,其中相当一部分是跨省地区的合同纠纷。受案法院在审理这类案件时,是秉公执法,还是搞“地方保护主义”,徇情枉法?这是对法院审判人员能否真正做到依法办案的一个考验。在这一点上,沭阳县人民法院认“法”不认人的做法,是可取的。——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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